最高检披露李传良贪腐案进展
最高检披露李传良贪腐案进展
李传良案系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
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做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最高检厅长访谈时表示,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案涉案金额逾31亿元,系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
2024年10月11日,媒体刊登了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贪腐案公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案是最高检指导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李传良提起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当前案件进展如何?案件办理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
对此,张晓津在访谈中透露:“在该案的办理中,我们坚持在中央追逃和跨境办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一体优势,强化统筹协调和对下指导,有效推动案件办理进程。”
据介绍,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就案件整体认定思路以及区分财产属性分清违法与违纪财产、以确定数额提出申请没收意见等重点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并针对犯罪事实性质认定、程序适用、违法所得追缴等提出补查意见。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还追加认定李传良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0万余元涉嫌滥用职权罪的事实,并依法提出没收申请。
“我们紧抓关联案件不放,不给腐败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张晓津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李传良案关联犯罪37件4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
张晓津告诉记者,2024年,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坚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战场,持续开展‘天网行动’,加大追逃追赃力度”的部署要求,协同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相关工作。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15日,检察机关对21名外逃腐败官员作出逮捕决定。对12名外逃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其中“红通人员”8人。积极适用刑事特别程序,对12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
此前报道:
外逃鸡西原副市长李传良涉案逾31亿 被查封房产1021处(澎湃新闻)
2024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整版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李传良使用上述违法所得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87.522529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查封土地、滩涂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套),冻结18家公司股权。
上述公告披露了李传良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公民身份号码23030419630927423X,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鸡西市财政局原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鸡西市原副市长、鹤岗市原副市长,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联部街47号2栋12层2号。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7月10日被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传良于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对其发布通缉令。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传良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逃匿后被通缉一年不能到案。有证据证明前述在境内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属于犯罪嫌疑人李传良的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应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