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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九项举措助力经济率先整体好转 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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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疗保障局2月3日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江苏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42条”,江苏医保出台9项利企惠民政策举措,聚焦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截至去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备付月份在15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备案后,可在今年内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0.5—1个百分点。

大力促进医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健全完善国谈药“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在新版医保目录执行1个月内将国谈药按需纳入采购目录范围,支持创新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使用。对使用新医疗技术和创新药导致医疗费用与DRG/DIP病组(种)支付标准有较大差距的,实施医保支付特例单议,支持新技术、新药品的临床应用。

建立公开透明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牵头搭建医保、医疗、医药三方协调沟通平台,定期听取医保促进医疗、医药高质量发展意见建议,主动帮助协调解决生产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所受理意见建议能办的马上就办,需要研究论证的1个月内办结反馈。

支持互联网医药服务发展。利用信息化技术,衔接医保公共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提供互联网医药服务,其提供的网上医药服务与线下执行相同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

支持创新药品耗材尽快上市。对创新药品和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药品耗材开辟挂网绿色通道,挂网通道全年开放,实行随报随挂。推进建立新批准上市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吸引和推动创新药在我省首发上市,加快新批准上市药品进入市场速度,让新药好药更快惠及人民群众。

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实行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卫生资源、服务能力等,在年度医保总额分配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参保群众在基层就诊时医保报销比例高于三级医疗机构。

让更多群众享受更高水平医疗保障。开展户籍人口参保扩面排查专项行动,落实参保精准提醒机制,持续优化基本医保参保结构,促进形成稳定保障预期。

继续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各设区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并同步执行参保地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落实新冠感染患者医疗费用待遇保障。今年1月8日后入院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于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不低于75%,该政策暂执行至今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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