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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严禁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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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网站8月16日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其中明确,严格禁止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依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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