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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预报中你“搞不懂”的地理用语,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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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气预报中你“搞不懂”的地理用语,变了

来源:重庆发布

过去,当你听到

天气预报中的

“中东部地区”“江淮地区”等地理用语

是不是有点懵?

这些地区究竟是哪里

很多人并不清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近日中国气象局印发

《气象地理区划规范》

《国家级气象服务产品地理用语业务规定》

那些让人迷惑的地理区划专业标准用语

将不再频繁出现

而是多用简洁易懂的

“省级行政区+方位”来表述

一起来了解

↓↓↓

各级区划的名称和所辖范围

都有了明确规范

长久以来,部分模糊难懂的专业地理用语,是公众理解气象预报的一大障碍。例如,“江淮地区”包含淮河至长江间河南、湖北、安徽、江苏4省各一部分,具体边界除非是专业人士,否则很难说清,更不用说诸如“江淮西南部”等更精细的定位。

《规范》将中国陆地气象地理区划分为地区区划、特定区域区划和流域区划3类,并规范了各级区划的名称和所辖范围。

流域区划将中国河流划分为七大流域,分别为长江(含太湖)、黄河、珠江、淮河、海河、辽河和松花江,各流域区划还有二级流域,如长江流域分为长江上游、中游和下游。

各地都将细化制定

本地气象地理区划规范

预报天气更接地气

根据《规定》,天气预报的标题,一般应使用地区区划中二级和三级区划名称,如“北京天津河北等地”“湖北北部和河南南部”;

涉及省份较多的可采用简称,如“京津冀晋豫鲁等地”;

仅对涉及省份超过7个的,使用一级区划和特定区域区划名称;

涉及某流域或子流域时,应使用流域区划中一级流域或二级流域名称,如“长江上中游地区”;

一些精细区域预报,或者遇到极端天气、极值以及特定区域区划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可采用市、县名称,并在前面加上隶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今后,国家级业务与科研单位将照此进行气象服务产品地理用语表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行政区天气特点和服务需求,细化制定本地气象地理区划规范,并报中国气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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