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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迹艺人禁做主播追踪:加强行业自律,廓清行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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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劣迹艺人禁做主播追踪:加强行业自律,廓清行业风气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近日发布了第九批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包括“铁山靠”“郭老师”两名职业主播和“吴亦凡”“郑爽”“张哲瀚”三名演员在内的88名主播将在行业内被实行联合抵制和惩戒。这是违法失德艺人首次被纳入网络主播警示名单中,防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

此举引发社会较大反响,演出行业开展自律的机制、作用和边界等问题也受到关注。为此,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了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人。

新华社记者:警示名单的形成过程以及开展这项自律工作的背景是怎样的?

中演协负责人:公布警示名单,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人员进行联合抵制是我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常态化行业自律工作。近年来,网络表演(直播)快速兴起,为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2017年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在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法成立了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分会由网络直播平台会员单位和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会员单位本着自发、自愿、自主的原则组成。分会会长联席会、秘书处成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由行业从业者兼任。

根据分会内部自律规范,警示名单由分会各会员单位提出,经分会内容审核专家评议和分会会长联席会审议通过。警示名单在会员范围内生效,由会员单位自行实施。2021年11月,根据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有关精神,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发布第九批警示名单,首次对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失德艺人在网络直播领域进行联合抵制,防止其转移阵地复出。

新华社记者: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据是什么?

中演协负责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是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社团组织,受文化和旅游部业务指导。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依照国务院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依法履行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指导、监督会员经营活动等职责,并将行业自律工作明确写入协会章程。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文化领域行业组织要推进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把诚信自律建设内容纳入行业组织章程,建立健全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2021年9月中宣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提出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职业道德委员会职能,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及时对违法失德人员和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经纪公司、明星工作室进行行业抵制和联合惩戒。

新华社记者:行业自律在市场规范管理中起到的作用是什么?边界是什么?

中演协负责人:行业自律是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维护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不能只靠政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一方面是行业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另一方面是基于行业共识、更具主动性的自我约束。企业主体联合起来进行行业自律,不仅能协助政府治理,也可有效预防经营风险,有利于每个会员单位的长远利益。

行业自律是有明确边界的,自律惩戒不是行政处罚,不具备强制性。在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一个企业主体有权自主决定与哪个主播签约、提供直播服务,会员单位共同决定对违法失德人员开展联合抵制,也是企业主体自主的一种表现。公布警示名单、对违法失德人员进行联合抵制有一整套列入、评议、审议、申诉、移除等程序,均由会员单位集体决策制定的行业自律规范规定。警示名单仅在会员范围内生效,由会员单位自行实施。

新华社记者:对演艺人员进行自律惩戒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社会公众也很关注行业自律惩戒如何保障公平与公正?

中演协负责人:目前协会组织开展的行业自律工作有两个不同层面的监督,一是主管部门的监督,按照协会制定的相关自律规范,主动将自律评议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备;二是来自会员的监督,按照协会章程,会员享有对所在社会团体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协会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属于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的职业道德准则。为了保障对从业人员道德自律评议的公平公正,参与评议的委员来自社会各界,包括律师、中小学教师、高校学者、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负责人、媒体记者以及业内代表等,且每次参与评议的业内代表比重不超过三分之一,评议结果须经参评委员全体达成一致。被实施自律惩戒的人员可向协会提出异议申诉。

下一步协会将继续推动行业自律工作的开展,加强自律规范的标准化,提高工作透明度,逐步完善行业自律体系,积极配合管理部门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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