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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社论:最高可罚1亿 让“轻视安全生产被罚得倾家荡产”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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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可罚1亿,让“轻视安全生产被罚得倾家荡产”成为现实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大幅提升违法成本,预示着“谁敢轻视安全生产,谁就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将真正成为现实。

文/社论 

新《安全生产法》要来了。在国务院新闻办于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据悉,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罚款金额更高,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额度,最高可达1亿元。

事故罚款由现行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到40%至100%。这两组数据无疑代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于提升安全生产违法成本的鲜明态度。这不是抽象的数字更新,而是预示着,“谁敢轻视安全生产,谁就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将真正成为现实。

纵向对比来看,我国安全生产治理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如2002年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约为14万人,到 2020年下降到2.71万人,下降了81%;重特大事故从2001年的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降幅达到89%。

但是,也正如相关负责人所指出,全国安全生产事故虽然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开始进入了一个瓶颈期、平台期,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事实上,就在6月12日,贵阳就通报了一起甲酸甲酯泄漏事故,目前已造成8人死亡;而近期全国也发生了多起煤矿安全事故,造成多人遇难。因此,在安全生产方面,决不允许掉以轻心。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较复杂,但其背后往往离不开相关责任主体对于违法成本的“掂量”。一个常识是,违法成本过低,生产企业很可能就没有足够动力去增加安全生产保障的投入,责任之弦也就难以真正绷紧。

有专业人士就曾表示,我国因企业违法违规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占事故总量90%以上,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违法成本过低,不足以对企业形成威慑。而新法对于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的大幅加码,正是切中这一症结的有的放矢。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在提高安全生产违法成本上的发力,并不仅仅体现于刷新罚款上限。比如,处罚方式也将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可按日连续计罚。也就是说,有违法行为必被罚。

此外,罚款之外还有联合惩戒,最严重的还将被纳入行业或者职业禁入。这都共同释放出一个信号,就是要让安全生产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有效降低各责任主体在安全问题上的麻木和侥幸心理。

当然,罚款作为一种事后惩戒,并不是目的。为此,新法在预防安全违法行为上也有针对性强化。如进一步明确新兴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像近些年来出现的“农家乐”,既涉及旅游、餐饮,也涉及农业农村,每一家的责任都不是唯一的。为避免出现“九龙治水”的尴尬,新法就要求,由地方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指定一个行业部门来监督其经营行为。

另外,新法还增加了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这些都是致力于全方位、全链条织密织牢安全生产之网。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多个方面的补强,正是要让这条红线真正变成带电的“高压线”。而以最高罚款1亿为标志,这也象征着安全生产违法的代价,与全社会对于安全和生命的重视程度更加匹配,也为真正落实“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筑牢法律和制度基础。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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