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丨钦州中院、钦北区法院联合开展环保公益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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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世界环境日丨钦州中院、钦北区法院联合开展环保公益系列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辖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在第50个世界环境保护日到来之际,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世界环境日”环保公益活动暨“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
增殖放流守护生态平衡
为保护和增殖江河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6月4日8:30,市中院、钦北区法院在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在钦江上游青年水闸处开展“增殖放流,守护生态平衡”公益活动,将检验检疫合格的鱼苗投放入江中,弥补钦江段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修复钦江水域生态环境。
投放现场,两级法院干警们打开鱼苗袋将鱼苗小心翼翼地投放钦江,还对前来围观的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告诫群众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涉嫌违法犯罪,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共同守护筠连的绿水青山。此次活动共放流鱼苗54000尾,其中鲢鱼12000尾、河鱼7000尾、草鱼5000尾、鲤鱼13000尾、塘角鱼11000尾、鲫鱼6000尾,为钦江水域水生态环境改善增添了新的活力。
通过举办增殖放流活动,将进一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物的多样性,保持水域生态平衡,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志有、专职审委陈成,钦北区法院副院长冯怀泳、专职审委梁业盈,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翁仿锦,以及两级法院各部门干警、环境保护志愿者参加了此次活动。
环保宣传保护钦江母亲河
为加强环保法律法规普及,大力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全民环境意识,6月4日9:00,市中院、钦北区法院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到“一江两岸”开展“保护母亲河”清洁环境暨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环境法治理念,倡导人人参与环境保护,努力营造清洁舒适、优美、和谐的自然人居环境。
活动现场,环境保护志愿者沿着钦江流域开展清洁卫生活动,同时向过往群众发放环境保护法治宣传资料。他们个个干劲十足,不怕脏、不怕累,分工合作,齐心协力,有的手拿清扫工具,有的拿着垃圾夹和垃圾袋,清理道路及树林草丛中的纸壳、烟头、果皮、塑料袋、酸奶盒等垃圾,以实际行动引领群众爱护环境,守护身边的绿水青山。
与此同时,他们还向过往的群众发放环境资源保护宣传资料,以“面对面”的普法形式讲解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咨询的环保方面的问题,并呼吁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关注环保、支持环保,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主动保护身边的生态环境,为环境保护贡献个人力量。
通过本次活动,激发了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强化了群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让更多人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生活,为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巡回办案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随着遥控器的升起,一架无人机升到半空……,这是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旅游巡回法庭的干警在现场勘查地形的一个镜头。
2021年6月1日下午,钦北区法院环境资源旅游巡回法庭到辖区大直镇某村林地进行现场勘察、调解,并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林地资源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为了妥善审理该案,法官不仅将法庭搬到案涉土地上,还邀请了大直镇人大主席、司法所所长、国土规建环卫安监站的负责人和当地村委干部一起开展联合调解。
据了解,原告是某矿业公司,被告是大直镇某村的村民。11年前,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30年止,合同签约后,双方已履行了10年以上。近段时间来,双方因履行合同问题产生争议,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则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为此产生纠纷,原告遂将被告起诉到法院。庭审中,被告认为,出租地为农业用地,原告建厂将农业用地变更为其他用途,认为合同无效,故不想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
为了核实原告在承租土地后是否改变其农业用地的性质并固定证据,在开庭前,钦北区法院的干警采用无人机等技术设备勘查了林地现场地形,并走访查看了该地上工厂运营情况,听取了周边群众对土地使用情况的意见,并联合大直镇有关部门一起进行调解。此外,在巡回开庭的间隙,法庭的干警还借此机会向旁听人员发放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并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此次巡回办案,把庭审现场搬到了当事人家门,不仅将“便民利民”理念贯彻落实到案件审办中,对该案释理说法,让双方当事人和在场旁听群众,对非法转让土地,损害破坏国家生态环境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法院将严格执行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共同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理念宣讲到了基层,进一步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激发公众热爱生态环境的热情,取得了一定成效。
虽然并没有当场调解成功,但是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及当地党委政府对该案的重视和选择巡回办案的方式表示赞赏,认为这是负责任和接地气的做法,双方当事人关系有所缓和,并表示庭外再继续协商解决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