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再次提高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山西发布
原标题:太原再次提高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来源:山西发布
5月28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太原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的保障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涉及城乡低保3.9万户、5.84万人、特困供养人员3906人。
此次提标
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
统一上调30元,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和六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现在的700元/月提高到730元/月;三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由现在的580元/月提高到610元/月。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中
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提标后,太原市统一为11388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是落实国家兜底性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今年是太原市自1997年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第26次提标,2005年实行农村低保以来第23次提标。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较上年度增长了4.3%,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较上年度增长了4.6%。
提标后,太原市城乡低保分类施保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对一类人群即重病患者、“三无”人员、患慢性疾病且需要长期治疗的人,在原享受低保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执行60%的分类施保;
对二类人群即60周岁以上老人,一级、二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丧偶单亲家庭的在校就读子女,正在就读公立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含由初中、高中直接考入各类成人教育全日制学校的),在原享受低保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执行50%的分类施保;
对三类人群即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子女,三级残疾人员,在原享受低保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执行40%的分类施保。
享受分类施保保障的救助对象占低保对象的80.5%,达到4.7万余人。由于分类施保政策的实施,加大了对低保重点人群的保障力度,从实际救助对象的人均补差来看,太原市低保救助水平在中部六个省会城市名列前茅,稳居全省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