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 以民族团结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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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寻甸县 以民族团结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居住着汉、回、彝、苗等2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3.3万人,占总人口的23.6%,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30%及以上的行政村多达50个。作为昆明市的民族大县,民族团结工作做得好不好,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大局稳定和社会治理水平提升。近年来,寻甸县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为抓手,充分发挥民族团结的力量,以民族团结带动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提升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发挥民族自治作用
以立法形式巩固成果
寻甸县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通过实施民族文化繁荣示范工程、民族教育促进示范工程、民族经济发展示范工程、民族干部培养示范工程、民族关系和谐示范工程等“八大示范工程”,让各民族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中得到实惠。生活水平提高了,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大幅改善,因贫穷、落后产生的民族矛盾、社会问题、安全隐患减少了,社会治理能力随之提升。
寻甸县发挥民族自治县资源优势,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成功将苗族叙事长诗《昭蒡俭与高帕诗》改编为舞台剧,登上中央电视台;拍摄了扶贫微电影《撒花坡》,在第八届迈阿密美洲电影节暨金灯塔电影节华语电影峰会上斩获“金灯塔奖”最佳导演奖;举办回族“开斋节”、彝族“火把节”“立秋节”、苗族“花山节”、塘子“落灯节”“群众文化艺术节”等富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为各民族搭建起沟通的桥梁,通过交流消除民族间隔阂,在促进民族团结的同时,发挥民族文化在基层自治、德治、法治中的积极促进作用。
2018年,寻甸县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同年被命名为“云南省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019年2月,寻甸县通过《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巩固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成果,成为全省县区首创。寻甸县通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带动全县各民族群众法治意识素养不断增强,全面提升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水平。
强化民族政策法规宣讲
营造法治社会氛围
寻甸县坚持把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学习内容及干部学习积分管理中,在各类干部培训班开设《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政策法规课程,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结合“两学一做”“双讲双评”等工作,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学习培训。此外,寻甸县每年还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民族团结“七进”活动,进村入户宣传民族政策、民族知识、法律法规等,引导各族群众在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大力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外,寻甸县大力推进民族地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少数民族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并将少数民族群众吸纳到调委会中。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双语调解”“阳光司法”“庭审下乡”等活动,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力度,推动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积极提供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法律维权、宗教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抓手。(昆明日报 记者辛亚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