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国内

男子假装自杀反致女友溺亡:12年半判轻了吗

新京报

关注

原标题:男子假装自杀反致女友溺亡:12年半判轻了吗 | 沸腾

这起案件,司法机关在量刑定罪时,综合考虑了本案所涉及的所有因素,体现了法律宽严相济的精神,不宜简单断定处罚“太轻”。

男子假装自杀女友相救溺亡获刑12年半引热议 检方释疑_1614086994604.mp4

江苏淮安“男子假装自杀,女友相救溺亡”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9年2月的一天凌晨,男子李某酒后同女友孙某吵架,之后假装跳河自杀。女友孙某明知自己不会游泳,还是下河施救,结果却被男友“拖至深水区”导致溺水身亡。李某被判犯故意杀人罪,获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李某认罪服判,未予上诉。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轩然大波。不少人认为既然已经是故意杀人,为什么判得这么轻?也有人认为,这只是情侣之间闹矛盾,李某不会游泳,无力对女方施救,发生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不该定罪。

本案的承办检察官做出公开回应,从李某属于临时起意、有认罪认罚情节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案的定罪理由。

从检察官详细剖析的案情来看,本案和一些网友通过“假装自杀”“强行拖拽”两个关键词,脑补出来的“男朋友故意设计,假装跳河自杀,然后诱骗不会游泳的女友下水,故意将之溺毙”的杀人手段有很大出入。

司法机关将本案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这有别于过失致人死亡、直接故意杀人。

所谓“直接故意”,是行为人主动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通过行动来实现犯罪目的。

而“间接故意”,它不是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采取了“放任”态度。

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心态,是“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

在刑法理论上,“间接故意”和“过失”有相似的地方,这也是相关案件定性比较困难的原因。

前者核心是“放任”,后者的核心是“没有预见”,但“间接故意”杀人仍是故意杀人。

从案情来看,李某不会游泳,当时跳河的目的是为让女友“哄”自己,不是主动追求杀害女友这个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它不是“直接故意犯罪”。

但是,李某明知道女友不会水,明知道当时女友说的那句“要死一起死”是气话,不代表她想放弃生命,且之前李某已经到过深水区,明知道深水区的水位足以淹没比自己矮十几厘米的女友,将其拖至深水区里面,会对其生命造成严重的威胁,但是,李某还是故意这么做了,也发生女友溺亡的结果。

从检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来看,李某对于女友溺亡这个结果所采取的态度是“放任”——虽然不积极追求,但对女友在危险的处境之下的死亡,采取了“满不在乎”的态度。

这就不属于“过失”心态,因为李某有强行将女友拖到深水区的行为,已经是在对女友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要看到,本案和设圈套溺毙女友的故意谋杀行为,行为人主观恶性还是要低不少,检方将之称为“酒后失控,借题发挥”,加上被告人积极认罪悔罪、赔偿、取得谅解,社会危害、主观恶性,有别于普通的谋杀案,所以仅获刑12年,这也体现了法律宽严相济的精神。

就本案的舆论场发酵来看,网友的讨论应在合法的渠道内有序展开,不能用“键盘科南”来代替严密的司法调查取证,脑补出一个“心机男杀害女友”的故事,一定要让司法机关“完形填空”。

之前的杭州来女士失踪案、“冰川探险王”遇难案,都有一些网民捕风捉影、疑神疑鬼,甚至出现了网暴的倾向,这就是越位了。

本案是一起步步升级的悲剧,这也提醒恋爱中的男女,要珍惜生命、敬畏法律,不要拿生命去要挟对方。

开玩笑、闹纠纷、求哄要有度。否则,自己死了是悲剧;害对方死了,自己也构成犯罪。到头来,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