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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物语㊷丨清朝时期的“北漂”买房还是租房?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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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京华物语㊷丨清朝时期的“北漂”买房还是租房?

清朝时期的“北漂”一族大体分为两种人,一是奉调入京工作的官员,例如谭嗣同。还有一批是刚刚通过了会试考核而晋升为留京的“公务员”,比如曾国藩就是经科考进京的。那么,进入了北京的“谭嗣同”“曾国藩”们到底是买房还是租房呢?

如果是使用车,首先当然是要买一辆车。此外还有马或骡子。赶车自然也是技术活,赶车人的月薪肯定要比轿夫高。清五品郎中何刚德在《春明梦录》里讲,“余初到京,皆雇车而坐。数年后,始以二十四金买一骡,雇一仆月需六金。后因公事较忙,添买一跟骡,月亦只费十金”。如此算下来,一年的费用都得上百两。所以当时很多人都是临时雇车。

迫于经济压力,到北京来做官的“北漂”们一般都是租房

因此,当年到北京来做官的“北漂”们迫于经济压力,一般都是租房。此外,清朝时的“北漂”买不起房还不仅仅是工资的问题。曾国藩一年积蓄再少,付个首付应该不成问题,但当时的钱庄还没有按揭这一说。当然,也有专门来北京做生意并准备在北京长期发展的一些人员是需要买房的,尤其是“前店后厂”带门脸的房产,买下来亦可解决住宿问题,比较合算。

谭嗣同的住宿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住店”,租住在浏阳会馆,地址在西城区北半截胡同里。会馆正房五间中有两间为谭嗣同当年居住,自题为“莽苍苍斋”。

曾国藩一直也是租房。按《给曾国藩算算账(京官时期)——一个清代高官的收与支》一书中记述,曾国藩刚到京城时孤身一人,为七品“芝麻官”,于是租了位于现西城区南横街上千佛庵里的一个小跨院,四间房,月租金为四百文。道光二十年(1840)时散馆考试后,授翰林院检讨。三年后又升翰林院侍讲,钦命四川乡试的正考官,充文渊阁校理。在此期间,家眷进京,于是又搬到菜市口附近的绳匠胡同内,小院共十八间房,月租十吊。后随着升迁,添人进口,全家加上日用仆人共有二十多口,继而又搬到了前门内碾儿胡同的一所住宅内,共二十八间房,月租三十吊,也就是三万枚制钱。

曾国藩孤身进京时租的四间房,其实大约也就是三十平方米,使用面积不足眼下的一居室住宅,却要摆下一张床、衣箱、办公桌椅、放书籍和文牍的架子、放洗漱用具的架子、冬季取暖用的设备等。

当时说的间数其实和大小无关。简单地说,早期的住房是以木头为主,用立柱来支撑,上架横梁。这样每根房梁的长短,也就是两根柱子之间的距离,即为“一间房”。像前面提到销售价格为三百吊的东四牌楼北十一条胡同住房,是“正瓦房三间,倒座灰房二间,西厢房二间”,而其实只不过是三所房子。朝南的是有“三间房”的一所瓦房,背阴朝北的是“二间”的一所石灰顶的房屋,还有西面的一所瓦房,面积同样也是“二间”,以开间算,才有“共房七间”。

选择租房时自然要考虑到上班远近的问题,同时为了日常购物,最好离商业区也近一些。现在购物都是直接付现金、刷卡、手机支付,但过去花钱却是重体力劳动,因为没有腰揣着几个大元宝满世界溜达的,要知道仅两个银元宝就得有十余斤重了。至于铜钱就更不容易随身携带了,一枚铜钱大约重一钱二分,一吊制钱就得七八斤。要是扛着二十来斤重的铜钱上街,没到胡同口就得气喘。所以住宅最好离商业区相对近一些,这样可以和店铺采用记账方式。

见《正红旗下》载:“赊欠已成了一种制度。卖烧饼的、卖炭的、倒水的都在很多人家的门垛子上画上白道道,五道儿一组,颇像鸡爪子。钱粮到手,按照鸡爪子多少还钱。”其实当时即使是购置了大批货物也往往是记账,如果每每都“银货两讫”反而会引起商家的不高兴,认为很“没面子”。进店后看上什么东西了,随手一指;或者干脆给店主一份购物明细,比如“湖笔十支、徽墨廿锭、船牌肥皂三箱、毛边纸二刀”,撂下一句“我是五条铁营胡同徐宅的”就行了,店家自会派小伙计送货上门。最后是阶段性付款,至于是月结账还是年结账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旧时代的人讲求信誉,不会有假冒的,店家也不会记花账。

徐宅迁到东四五条是宣统元年(1909)的事,当时徐世昌刚从东三省总督的任上下来,回京就职,为邮传部尚书。《水竹村人年谱》载,徐世昌于“光绪十五年四月,考试于保和殿,公列二等,受职编修,到翰林院任……十月,移居八角琉璃井路北,为乾隆朝编修洪北江故居”。

电影《建党伟业》(2011)中的徐世昌。

琉璃井位于永定门外,属于犄角旮旯的房子了,但为前辈洪编修的故居,估计租金可能会适当优惠一些。几年后,“光绪二十一年(1895)正月,移居粉房琉璃街。三月,赁北门内四牌楼东胡同王宅移居。闰五月,移居松筠庵”。到了“光绪二十五年(1899)十一月,赁居椿树下三条胡同,曹仲惠之旧居也”。直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一月,赁居东安门内北池子,南皮张文达旧居也。接眷由辉来京”。这时“政务处王大臣奏派公为总办政务处。政务处设于东华门内会典馆旧址”。

徐世昌由殿试入围后授翰林院编修,从正七品的文职京官开始,直到“宣统元年十一月二日,迁入东四牌楼五条胡同宅”。其间先后曾被派国子监司业员、商部左丞、兵部左侍郎、巡警部尚书、民政部尚书等职,但始终都还是“赁居”,也就是租房居住。此后又被授体仁阁大学士、内阁协理大臣,是为正一品官员。清帝逊位被授太保衔,却仍然没有购买住房。直至民国十一年(1922)辞去民国大总统职务后去了天津。

本文选自《京城烟火味儿》,小标题为编者所加,非原文所有,已获得出版社授权刊发。

作者丨徐定茂

摘编丨何也

编辑丨王青

校对丨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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