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看|来宾中院吴小娟:法治逐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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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两看|来宾中院吴小娟:法治逐梦人
她古道热肠,在盘根错节的“骨头案”中辨法析理;她是践行“智慧法院”的改革先军,在疫情期间通过云上调解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她剑胆琴心,对豪横者嫉恶如仇,对贫弱者如沐春风。
她是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吴小娟。在追逐法治的险途上,吴小娟矢志不渝,砥砺前行。
办铁案 护环境
2018年,吴小娟审理了最高检、公安部和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的“3.14”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案,这也是广西首例依法判决的由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由于该案是新型疑难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来宾法院首次组织了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力争高质高效办结这宗“铁案”。
吴小娟作为审理法官之一,认真细研法理,吃透案情。最终,合议庭判决其中23名被告承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3256.33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68.05万元,鉴定费470.60万元,使来宾市三地8个污染点的9545.61吨废酸油渣,3339.99吨污染土得以合法合理处置。
为了以优质司法服务助力红水河流域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助推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在吴小娟等多名法官的多方奔走下,2020年4月26日,来宾市中院民三庭率先挂牌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2020年5月份,来宾市两级法院第一次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全覆盖。同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榜单,来宾市2020年6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全国第一。
2020年12月,来宾中院民三庭吴小娟主办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诉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等公益诉讼案获得全区法院“十佳案例”,一裁判文书获评全区法院“百优裁判文书”。
倾真情 促调解
“吴法官,晚上好,感谢您对我工作的支持,真的很开心能遇到您这么好的法官……”“感谢阿姐!”
2020年3月31日下午,来宾中院民三庭依法合并“云调解”并成功调结了两件由“华夏长城”牌葡萄酒引起的侵犯商标权纠纷案,案件由吴小娟主办。
2019年年底,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来宾市兴宾区一家商店销售的葡萄酒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将该商店诉至法院。中粮集团认为,被告经营的商店内,销售印有“解百纳干红葡萄酒1999”字样的瓶装葡萄酒,该酒标识中突出使用的图文与其注册一商标相同,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其是中粮集团生产或有关联关系。
原告诉讼代理人林律师系广东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年轻律师,由于往返路程颇费周折且现尚处疫情防控期间,来宾中院民三庭积极拓宽工作思路,决定在线主持该案庭前调解工作。取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和当事人成功开始“云调解”。该案侵权事实清楚明确,在主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来龙去脉、分析其中法律关系后,双方当事人均表达了调解意愿。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还是付出了不少成本的。”“经营被告商店的这个小妹妹也不容易,小本经营,店铺是租赁的,这几个月还因为疫情影响了收入。”经过主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向原告支付了赔偿金,原告即申请撤诉。
“今天网上调解,真的遇到超级无敌可爱的法官。”原告诉讼代理人林律师发表了这样一篇朋友圈。这是她第一次作为律师单独进行庭审,林律师表示,吴小娟的耐心和温柔给了她很大的鼓励,并感叹“这是哪里来的神仙法官!”
“收到双方当事人的感谢,我非常高兴!”吴小娟说。在负责审理全市侵害著作权、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吴小娟坚决贯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原则,精准把握企业复工复厂和保护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界线,合理引导各方依法维权,积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情理法融合使当事人息诉罢访。
仰望星空不忘初心,践行着法律人的法治信仰;法槌铿锵判笔有力,书写着新时代法官的使命荣光。吴小娟始终砥砺前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