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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发布8件涉扶贫领域腐败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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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院:发布8件涉扶贫领域腐败犯罪典型案例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1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区法院依法打击涉扶贫领域腐败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广西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全区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和坚决惩治涉扶贫领域腐败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教育、震慑作用,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提供司法保障。2016年至2020年11月,广西法院一审新收扶贫领域腐败案件335件454人,已结案333件,判处罪犯452人,结案率99.4%。

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高级法官周腾通报了近年来全区法院打击涉扶贫领域腐败犯罪工作情况。据介绍,从广西法院案件审理的情况看,扶贫领域腐败案件呈现出五大特点。一是案件占比较低,一审新收扶贫领域腐败犯罪案件占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的10.8%,数量从2016年133件减少至2019年26件,2020年至今仅9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二是案件多发于基层,涉案人员多为基层“小官”,涉及发展生产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异地搬迁脱贫等领域,款项涉及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扶贫产业修路资金、饮水工程等,关乎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犯罪类型不多,主要涉及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几类罪名,其中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占生效判决总人数的68.81%、34.29%。四是轻型犯罪居多,追赃挽损力度大。扶贫领域贪腐案件涉案金额多数在十万元以下,涉案被告人已基本全额退缴赃款。五是坚决从严惩处少数性质恶劣的犯罪分子,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从严惩处。

近年来,广西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推进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审判工作。依法加强扶贫领域腐败案件监管,严格缓免刑适用条件,加大违法所得追缴和财产刑适用力度。依法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宣传教育,争取“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提升基层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理念,从源头上杜绝和防范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行为。

挪用项目公款、收受请托人“好处费”、违规索取农户危房造款、虚报冒领生态公益林补助……此次发布的8件广西法院涉扶贫领域腐败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发展生产、生态补偿、异地搬迁等扶贫工作领域。案例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贪污冒占,侵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和扶贫事业推进,被依法处以相应刑罚,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为全区法院依法审理此类案件提供参考,并对相关犯罪行为予以警示。

“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胜利,但是脱贫政策、帮扶措施不会‘急刹车’。”周腾强调,下一步,全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各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惩治涉扶贫领域腐败犯罪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依法服务巩固拓展扶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建设平安广西、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