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国内

全州法院:运输冰毒50克被判刑15年

广西法院网

关注

原标题:全州法院:运输冰毒50克被判刑15年

12月21日,全州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系吸毒人员。2020年6月2日16时许,杨某乘坐网约车从全州县到桂林市区向倪某购买毒品冰毒,当其乘坐网约车返回,途径G72泉南高速全州西收费站时被查获,从车上缴获毒品冰毒疑似物,净重54.37克。经鉴定,缴获的毒品冰毒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54.37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运输毒品罪。杨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为毒品再犯,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下一步,全州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同时在校园、社区、市场等人员密集、毒品防范意识薄弱区域,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禁毒,净化社会环境,为群众筑起禁毒防线。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