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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董事长的情妇旅游40多次!哈尔滨卷烟厂原办公室主任因贪污受贿获刑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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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陪同董事长的情妇旅游40多次,公款报销了42万机票钱!哈尔滨卷烟厂原办公室主任因贪污受贿获刑

本报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一份李光磊贪污、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曾任哈尔滨卷烟厂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的李光磊,贪污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543263.33元,受贿犯罪数额104888元。

其中,有42万元的贪污款项,都是花在了领导的情人身上。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李光磊曾陪同时任哈尔滨卷烟总厂党委书记、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某的情人及情人的亲属在全国各地游玩,多达40余次。

2003年2月至2016年11月,李光磊任哈尔滨卷烟厂(2003年12月16日名称变更为哈尔滨卷烟总厂、2007年9月13日名称变更为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间,负责单位接待、采购及办公室发生的费用报销及审核等工作,其利用上述工作的职务便利实施了贪污、受贿犯罪,据统计李光磊贪污犯罪数额543263.33元,受贿犯罪数额104888元。

李光磊每一笔贪污,都与王某及其情人有关系,其中最多的一笔42万元的贪污款,也是花在王某的情人胡某身上。

2004年6月至2015年3月,李光磊在王某(另案处理)的授意安排下,先后40余次陪同王某情人胡某及胡某亲属等人到北京、上海、深圳、珠海、三亚等地进行游玩。后经王某审批同意,李光磊以虚列招待费、住宿费以及用单位职工名字打印假机票等方式陆续将上述游玩所花费的机票款人民币422830元在单位核销。

2010年3月至2015年3月,李光磊与王某、胡某三人连续六年在北京友谊医院进行体检。上述三人的体检费用,除2013年系王某个人支付外,其余五年均经王某审批同意后,由李光磊以招待费的名义在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核销,其中王某人民币17775.12元、胡某人民币18397.09元、李光磊人民币14261.12元,共计人民币50433.33元。

2012年7月,李光磊陪同王某、胡某等人去韩国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70000元。后经王某审批同意后,由李光磊以招待费的名义在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核销。

此外,2009年至2012年,李光磊利用其负责单位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让其好友高某以哈尔滨长滨服饰有限公司的名义给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单位招待所需的酒水及礼品。为感谢李光磊的帮助,高某先后于2010年3月4日、2011年1月15日向李光磊银行卡转款共计人民币104888元。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李光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李光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综合全案情节,以李光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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