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法院:宜州“7·10”寻衅滋事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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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宜州法院:宜州“7·10”寻衅滋事案宣判
“打输住院,打赢坐牢!”看似一句玩笑话,实际上还真的在河池市宜州区上演了。12月16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对宜州某酒吧“7·10”寻衅滋事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韦某阳等7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刑。
被告人韦某阳、韦某康等7人均是河池市宜州区某酒吧工作人员。2020年7月9日晚,被害人程某敏、刘某等人到该酒吧消费,酒后在酒吧内有举止不当行为,并多次与酒吧服务员发生争吵,此举引起酒吧工作人员韦某阳等人的关注。韦某阳判断程某敏等人有可能实施闹事行为,韦某富为此在酒吧工作人员微信群中叫大家备战,韦某阳、韦某康为此随身携带伸缩甩棍备用。
7月10日1时20分许,程某敏再次到酒吧北门服务台与酒吧服务员发生争吵。程某敏走出酒吧北门外时,韦某阳跟随并与其发生争吵,同时用言语和肢体动作挑衅程某敏,程某敏被挑衅后用手掐住韦某阳的脖子。见状,韦某康、韦某阳即持伸缩甩棍对程某敏进行敲打。兰某卫、韦某富等人见状也一同对程某敏进行殴打。
被害人刘某等人在劝阻他们打架的过程中被随后赶到现场的张某日等人殴打。程某敏的朋友赶到现场劝阻后,韦某阳等人返回酒吧内。此时,程某敏、刘某(另案处理)等人没有罢休,追赶韦某阳等人去到酒吧东门,欲从酒吧东门进入酒吧寻找殴打程某敏的人员,张某日及酒吧保安人员为此用盾牌阻挡他们进入。
程某敏等人遂采取冲击盾牌、隔着盾牌踢打酒吧保安人员、捡拾物品砸向酒吧保安人员等方式发泄不满,酒吧保安人员为此再次与程某敏等人发生打斗,在打斗的过程中,张某日被打伤。至公安人员接警赶到现场后,事态才得以平息。程某敏、刘某、张某日受伤后到医院治疗,经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3人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阳、韦某康等7人因偶发矛盾,借故生非,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根据各被告人所具有的初犯、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的量刑情节以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被告人韦某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其余6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