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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办假证!受贿!帮孙小果!昆明公安五华分局原副局长李智宇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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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婚!办假证!受贿400万!帮孙小果!昆明公安五华分局原副局长李智宇案披露

来源:春城晚报

12月3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12309中国检察网了解到,云南省嵩明县检察院以受贿罪、重婚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起诉原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副局长李智宇。

受贿罪

受贿400多万,充当“保护伞”

2010年11月至2013年间

李智宇利用担任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侦大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昆明**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捌捌公司,登记注册资本100万元)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经营管理提供帮助,未出资而向新捌捌公司法定代表人华某某索取公司5%的股份,并安排袁某某代其持有。

2011年至2014年间

李智宇利用担任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侦大队长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安宁泰昇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昇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未出资而向泰昇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索取泰昇公司10%的股份。李智宇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获取不法利益人民币400万元。

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间

李智宇利用担任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的孙小果(已执行死刑)、栾皓程(已判刑)等人在经营M2酒吧过程中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M2酒吧股东栾皓程送给的人民币共计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重婚罪

已婚后与另一女子同居生下女儿

2008年8月28日,李智宇与张某在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李某某。

2012年3月至2013年12月间,李智宇在未与张某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在昆明市滇池卫城一别墅内,和江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3年1月23日,江某某生下女儿李某某。同年12月31日,李智宇与张某办理了离婚登记。

伪造身份证件罪

冒用他人身份,为非婚生女儿做出生证明

2013年11月间,为办理其与江某某非婚生女儿李某某的医学出生证明,李智宇在公安网上查询到四川籍李某某的身份信息,安排其分管的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侦大队民警钱某某为其伪造居民身份证。

后钱某某到昆明市盘龙区**小区附近,让制作假证的湖南人伪造了李智宇头像、四川籍李某某身份信息的虚假居民身份证。2013年12月24日,李智宇到云南某医院,用“李某某”居民身份证办理了李某某的医学出生证明。

2019年8月12日,李智宇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30日被嵩明县公安局逮捕。

检方起诉

身犯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智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5万元;

未出资而获得股份,进行股权转让登记时股份价值人民币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未出资而获得股份,以股份转让金名义实际获取利益人民币400万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伪造居民身份证;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伪造身份证件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智宇实施受贿罪,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被告人李智宇身犯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应依法判处。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顾庆华

责任编辑:赖柳华 SN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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