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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未成年女学生卖淫 广西贵港一33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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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强迫未成年女学生卖淫 广西贵港一33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正义网贵港12月2日电(通讯员梁敏)11月30日下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覃嘉冠、周振锋等3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在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院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法律适用和量刑建议等均得到法院的判决认定。组织、领导者覃嘉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32名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嘉冠组织、领导人数较多且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强迫卖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贵港市城区及周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或者严重违法活动侵害后,害怕被伤害、被报复不敢报案。特别是该组织为牟取非法利益,到贵港辖区一些中学引诱、组织、强迫未成年女学生卖淫,造成部分学生不敢独自去学校,无法安心学习和生活,严重危害校园安全,严重影响校园教育教学环境。该组织的行为对贵港市城区及周边区域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已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覃嘉冠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法律责任。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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