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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架桥岭等3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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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架桥岭等3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批复

来源:中国广西政府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广西架桥岭等3处自治区级

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批复

桂政函〔2020〕123号

自治区林业局:

你局关于广西架桥岭、海洋山和青狮潭3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架桥岭、海洋山和青狮潭3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广西架桥岭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51810.4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为19341.6公顷、缓冲区面积为6827.2公顷、实验区面积为25641.6公顷。广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75423.9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为26477.3公顷、缓冲区面积为11320.3公顷、实验区面积为37626.3公顷。广西青狮潭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38455.9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为13262公顷、缓冲区面积为6139.6公顷、实验区面积为19054.3公顷。

二、你局要指导桂林市人民政府按照广西架桥岭、海洋山和青狮潭3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抓紧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自批复同意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之日起1年内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广西架桥岭、海洋山和青狮潭3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

三、你局要会同桂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利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附件:

1.广西架桥岭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2.广西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3.广西青狮潭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来源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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