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原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来源:中国福建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闽政〔2020〕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国家的部署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相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共9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
(共9件)
| 序号 | 文 号 | 标 题 |
| 1 | 闽政〔2003〕14号 |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
| 2 | 闽政〔2008〕17号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 3 | 闽政〔2001〕文208号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中央调资政策确保工资正常发放的通知 |
| 4 | 闽政文〔2002〕251号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
| 5 | 闽政办〔1997〕171号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6 | 闽政办〔1998〕33号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利用世行亚行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7 | 闽政办〔2013〕82号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
| 8 | 闽政办〔2015〕94号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加快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
| 9 | 闽政办〔2015〕98号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台湾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试行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