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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下发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工作通知

哈尔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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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哈市下发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复制推广自贸区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工作,近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的范围、程序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目前,五常市市场监管局、平房区市场监管局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已为3户食品销售经营者开展了食品经营许可(仅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根据《哈尔滨市复制推广哈尔滨新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工作要求:备案范围仅为预包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者,新办、变更和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备案,备案工作实行申请人自愿原则,可以不再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注册部门仅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项目内标注“食品经营(仅预包装食品)”即可。

为有效对企业进行“把关”,哈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辖区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部门应于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备案信息推送到辖区监管部门,辖区监管部门应在接收备案信息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等级评定,并依风险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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