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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新建小区人口超15000人优先设九年一贯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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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哈新建小区人口超15000人优先设九年一贯制学校

10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小组审议《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新建居住小区人口规模在15000人以上25000人以下的,应当优先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4.5平方米,未达标准的,相关部门老城区改造时,应就近增加学校网点、增加现有学校用地面积。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条例(草案)》规定,新建居住小区人口规模在15000人以上25000人以下的,应当优先设置27个班以上45个班以下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规模的小学和初中;新建居住小区人口规模不足15000人的,中小学校的设置由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研究确定。

同时,《条例(草案)》规定,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应当符合: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4.5平方米;中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1.7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7.2平方米。现有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在区域开发建设和老城区改造时,应当通过就近增加学校网点、增加现有学校用地面积等方式逐步解决。

《条例(草案)》明确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方式供给用地并不得抵押。同时还规定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禁止建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明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小学校建设和使用提供完备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同时规定了相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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