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名厅官同日获刑!一个副总,一个董事长
北京日报
原标题:安徽2名厅官同日获刑!一个副总,一个董事长
安徽省2名来自省属国企的原厅级领导干部同日受审,同日获刑。
安徽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号推送消息,皖北煤电集团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邓西清一审获刑十年零九个月;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文兵一审获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皖北煤电集团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邓西清
公开简历显示,邓西清,男,汉族,195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安徽寿县人。1974年2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阜南县苗集公社下放知青;淮南谢三矿掘进十队工人;皖北矿务局百善煤矿掘进区班长;皖北矿务局百善煤矿掘进区副队长、队长;皖北矿务局百善煤矿掘进区副区长;皖北矿务局百善煤矿掘进区区长;皖北矿务局百善煤矿副矿长;皖北矿务局任楼煤矿副矿长;皖北矿务局百善煤矿副矿长(主持工作);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桥二矿矿长;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祁东煤矿执行董事、总经理;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恒源股份董事长;2017年10月退休。
多次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一审获刑十年零九个月
10月21日下午,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皖北煤电集团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邓西清犯受贿罪一案,对被告人邓西清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八十五万四千六百一十三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邓西清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祁东煤矿执行董事、总经理及皖北煤电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工程款结算、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85.461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西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邓西清具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职务提拔、调整,收取他人财物的从重处罚情节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查
2019年3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邓西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19年7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邓西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委对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邓西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邓西清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多次收受礼金,借公务出国考察之机,擅自改变行程,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工作调整和职务晋升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邓西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纪法意识淡漠,违反党的多项纪律且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家风不正,长期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力垄断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煤矿业务,损害了企业利益,败坏了单位风气,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邓西清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有关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诉
2019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邓西清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邓西清(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铜陵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18年,被告人邓西清利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祁东煤矿执行董事、总经理及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工程款结算、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文兵
公开简历显示,刘文兵,男,汉族,1954年8月出生,安徽无为人,研究生学历,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7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芜湖光华玻璃厂工人、共青团芜湖市委副书记、芜湖火柴厂厂长;芜湖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政府副市长;安徽安兴联合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4.11 ,退休。
收受财物收受他人财物3735.858万
一审获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10月21日下午,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文兵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刘文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七百五十五万八千五百八十元、港币六十二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文兵利用担任安兴联合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徽省旅游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合作开发、资金拆借、货款担保、工程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35.858万元,港币62万元;刘文兵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文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鉴于刘文兵具有多次索贿的从重处罚情节及归案后如实供述受贿罪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事实构成自首,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依法对其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查
2019年8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文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0年3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文兵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文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文兵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购买高档酒水超标准接待,多次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决策公司重大事项;违反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刘文兵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法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擅权妄为,靠企吃企,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明目张胆地大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三观”扭曲,生活放纵,道德败坏,其行为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文兵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逮捕
2020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文兵决定逮捕。
消息称,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文兵(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刘文兵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诉
2020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文兵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文兵(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铜陵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文兵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铜陵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文兵在担任安兴联合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省旅游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合作开发、资金拆借、货款担保、工程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安徽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