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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吐痰抢座等将被罚 参加社会服务可折抵

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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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随地吐痰抢座等将被罚 参加社会服务可折抵

    □本报记者 陈晓洁

    文明行为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城市特色。近日,记者从海南省文明办获悉,《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列举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鼓励促进措施、实施保障和法律责任等,还明确了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标准。《条例》的实施,必将为公民素质提升和社会文明进步、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设置文明行为公共劝导员

    《条例》倡导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增强海南自由贸易港意识,维护海南自由贸易港文明形象。从提高生态环保意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文明健康生活、维护社区文明、文明旅游、文明就医等几大方面,明确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定。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单位可以聘请文明行为公共劝导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宣传、引导和不文明行为制止、纠正等工作。文明行为公共劝导员、监督员和公民现场拍摄的不文明行为照片、影像资料,以及公共场所监控系统拍摄的不文明行为影像资料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处罚不文明行为的证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发现违法的不文明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随地吐痰、抢座等将被处罚

    《条例》还明确了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标准:

    在公共场所赤膊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海滩、公共浴场裸晒、裸泳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等候公共服务、使用公共设施、参加公共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插队、抢占座位的,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应当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者制造噪音的,责令改正,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甘蔗渣、吐口香糖、便溺、乱扔废弃物的,责令清除,处50元罚款;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等特殊场所内吸烟(含电子烟)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涂写、刻画、粘贴、喷涂,污损公共场所标示物的,责令清除,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不及时清理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物的、携带宠物(导盲犬除外)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人口密集区域的、携犬出户时未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绳)牵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参加社会服务可折抵处罚

    整治不文明行为不是简单的一罚了事,《条例》明确,相关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违法行为人参加一定时长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按规定完成社会服务的,可以折抵处罚。

    《条例》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对文明行为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对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工作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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