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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上半年云南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出炉 昆明、曲靖、丽江进入红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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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注】上半年云南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出炉 昆明、曲靖、丽江进入红榜

来源:云南发布

9月9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了

2020年上半年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

“红黑榜”聚焦

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

电力、跨境贸易、政务服务等10项指标

对全省各州(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

昆明市、曲靖市、丽江市

综合评分排前3名,进入“红榜”

大理州、文山州、迪庆州

综合评分排后3名,进入“黑榜”

没有高效的市场

便利的营商环境

市场主体“活”不起来

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便无从谈起

优化营商环境

云南不断发力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今年8月1日起

《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施行

旨在助力云南打造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8月1日起施行!云南出台硬核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查看详细内容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还印发了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围绕民营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

法治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方面

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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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开启“云南礼包”

公平竞争,破除隐形壁垒

平等保护,为民营企业家创造更多安全感

优质服务,支持企业以恒心办恒业

下面跟随小布

一起看看

2020年上半年营商环境“红黑榜”

👇

云南省2020年上半年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排名表

评价发现,各州、市在2020年上半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对好经验、好做法,各州、市要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改进提升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各州、市要找出原因,对症下药,认真整改,以更大力度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深入分析本部门本系统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层层推动问题解决,全面优化提升各项指标,努力把云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得更好。

知道多一点

2019年11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

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

从当年第四季度开始

原则上按季度对各州、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

排前3名的进入营商环境“红榜”

排后3名的进入营商环境“黑榜”

实施时间和范围

从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原则上按季度对各州、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排名,排前3名的进入营商环境“红榜”,排后3名的进入营商环境“黑榜”。

评价指标体系

聚焦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评价有管道供气条件的州、市)、纳税、跨境贸易(评价有口岸的州、市)、获得信贷、政务服务等10项指标进行评价。

今后将根据实施情况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

评价步骤和方法

(一)委托第三方评估。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按季度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查、专题调查、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保证评估数据客观公正、准确真实,于本评价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数据提供给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牵头单位。

(二)各州、市自查。各州、市在收到第三方评估数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工作,对评估数据有异议的,要作出情况说明并出具翔实的证明材料,经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供给省直牵头单位。超过5个工作日的,视为无异议。

(三)省直牵头单位组织核验。在收到第三方评估数据和州、市提供的情况说明后,省直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配合单位,采取实地调查、回访座谈、重点核查等多种方式,对有异议的评估数据进行核验,核验结果经省直牵头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于本评价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分。依据省直牵头单位的核验结果,由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采用百分制,根据前沿距离法和各指标评价权重,分别计算各州、市单项指标得分和评价总分,形成各州、市营商环境“红黑榜”,按程序报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审定。

评价结果运用

(一)公开通报。营商环境“红黑榜”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通报,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与综合考评挂钩。建立评价结果与全省综合考评挂钩机制,把营商环境“红黑榜”作为全省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列入“红榜”“黑榜”的州、市,按照全省综合考评有关规定给予加、扣分。对连续3次列入“黑榜”的,约谈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

(三)限期整改。各州、市要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找准影响本地营商环境的症结和原因,对标对表,对症下药,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牵头单位。

(四)帮助解决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以问题比较集中的州、市以及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帮助分析原因,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力度,及时跟踪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层层推动问题解决,合力推进全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马正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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