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美丽陷阱":纹眉使用的麻膏竟有"三无产品"
原标题:小心"美丽陷阱":纹眉使用的麻膏竟有"三无产品"
正义网宁波8月19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杭欢 朱亦忻)半永久眉毛、眼线因其保持时间长、无需打理,不少消费者选择用纹绣来代替化妆。有的人可能会好奇,纹绣是怎么个纹法?拿纹眉来说,一般需要先修剪眉毛、画出眉形,再用麻醉药膏涂抹在眉毛处再上色。上色就是用针刺到皮肤表皮内将色料固定,在这一步,麻醉药膏起到了关键作用——它让纹眉的过程没有疼痛。
今年,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办结的一起有关纹眉麻醉药膏的案件中,就有一个“美丽陷阱”。外包装上写着三小时内无痛的麻醉药膏竟然是“三无产品”,着实让人替使用者捏了把汗。
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是医用临床常用的局部麻醉药。2018年起,老陈和家人利用美容培训业务的客户资源,通过微信销售一种纹眉无痛舒缓膏,其有效成分就是利多卡因和丙胺卡因。虽然老陈一家名下开着公司,但药品销售并不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自然也没有药品经营许可。一家人也知道,没有经营许可就不能明着卖,因此销售药膏时一直比较“低调”,前后一年多的时间内,共计销售额16万余元。直到2019年,一家做纹绣生意的老板购买后发现药膏外包装上没有批号,怀疑药有问题,老陈一家这才东窗事发。
该药膏外包装上写着“配方利多卡因5%、丙胺卡因5%、肾上腺素1%”“外用药”等。检察官介绍,案件在办理过程中经历了一次相关法律的修订。旧《药品管理法》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为假药,而新《药品管理法》则将此删除。在案件侦查阶段,上述药膏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假药,公安机关以销售假药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该案。但检察机关办理该案时,新《药品管理法》开始实施,能否认定该麻醉药膏为假药,就需要对药膏做出鉴定。
为此,检察机关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通过研究查阅《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机制添加成分组分》等规定,就药品成分认定、证据链条把握等问题进行深入释法说理,最终促成相关部门作出成分鉴定。结果显示,药膏检出利多卡因,并检出与肾上腺素对照品一致的特征离子峰,具有药品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法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法律,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日前,海曙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五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陈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其余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和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均并处罚金。
虽然本案的麻醉药膏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这起案件还是为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敲响了警钟。检察官提醒,相关美容行业经营者不能仅仅通过朋友圈、熟人介绍获取药品货源,而要注意识别药品的来源是否可靠、成分是否安全。想纹眉的消费者也请务必接受有资质的商家、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服务。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接受美容服务也需擦亮双眼,以免遭遇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