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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黑老大”郭永波落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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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滨州“黑老大”郭永波落网记

正义网滨州7月3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林学华 信德建)近日,由山东省无棣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滨州郭永波等2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宣判。 

1991年,郭永波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10月,郭永波开始担任滨城区郭集居委会主任。自2008年开始,他先后成立多家公司拉拢、聚集前科劣迹人员,通过介绍工程、合伙入股等方式吸引数十人。因能利用社会关系处理事情被称呼为“郭市长”。多名组织成员供述称郭永波的话就是“圣旨”“郭永波说啥是啥”“郭永波手机上午从不开机,我们都知道向其汇报事情只能等到中午以后。而且他不吸烟,也最生气闻到烟味,在他面前我们根本不敢吸烟,烟瘾犯了也只能忍着”,一名组织成员在解释为何等到下午才给郭永波打电话时说道,其影响力、控制力可见一斑。 

翻开卷宗材料,郭永波供述中出现最多的就是“没有意识到自己哪里犯罪”“想不起来”“不知道”“没参与”。对部分犯罪事实,郭永波或辩解不知情,或直接否认,甚至对搜查到的涉案气枪上鉴定出其基因分型也予以否认。在办案人员核实王某是否其同学时,郭永波的回答都是“不是”。 

夫唱妇随——夫妻俩上演涉黑“二人档” 

郭永波的妻子张冬梅被组织成员“尊称”称为“大嫂”。2014年至2018年期间,张冬梅在郭永波实际控制某物业公司后,采取收取业主取暖费而不交给热力公司,热力公司检查时暂时关闭阀门的方式,参与盗取5个小区取暖费,获利近120万元。同时郭永波以物业公司管理的某小区沿街楼外侧“法桐树阵”空隙的公共停车场属于物业公司,强行向沿街商户收取租赁费,并叫嚣“立即交钱,否则将车铲走”,相关商户因为“害怕郭永波的老婆张冬梅”而不得不交纳租赁费,郭永波和张冬梅借此非法获利近40万元。 

2015年7月,因组织成员姜某车辆维修费用争议,张冬梅与数名组织成员无理取闹并集聚4S店,在公共场合聚众闲逛、裸露纹身,通过恶意投诉、辱骂吵闹等方式施压,并先后用两辆车堵住4S店大门,严重影响4S店的正常运营秩序,最终迫使4S店少收3万余元维修费。该事件在当地汽车销售领域引起轩然大波,致使该4S店的业界口碑一落千丈,最终多名管理人员辞职。 

郭永波控制的某物业公司原本交由组织成员马某管理,后被张冬梅发现马某将收取的部分费用私自保管,张冬梅强势介入,自己直接带领物业公司人员收取费用,用实际行动剥夺了马某的管理权,自此马某与郭永波的关系也一落千丈,而张冬梅也管理和支配了该物业公司,实现了全面掌控。 

 贿选霸选——不择手段把持基层政权近十年

郭永波自2007年开始竞选村主任。竞选中,郭永波为达到打击竞争对手、拉拢村民获得高选票的目的,通过其妻子、妹妹、兄弟等人向承诺投票给自己的村民挨家送去1500元现金,为此花费几十万元。同时郭永波还在宾馆预订房间,邀请部分村民吃饭,给相关人员分工,对竞争对手进行打击。最终郭永波于当年10月当选该村村主任。 

其当选后,在换届选举中依然通过贿选、打压竞争对手等方式操纵、破坏该村正常选举。2011年换届选举时,郭永波使用村集体财产为自己拉票,在选举前答应用村集资盖楼款以福利名义给每个村民1万元钱,其为此准备的现金就超过100万元。在选举前几天,有村民一家5口人就因此收到5万元钱。同时在选举中,郭永波还暗地操作更换选举顺序最终使竞争者出局、违规提拔他人当选支部委员。2018年换届选举时,郭永波还通过为他人拉票、向村民送电饭煲等贿选等手段为他人竞选村委委员。 

竞选中,郭永波还收受相关人员的钱款达100余万元。在郭永波等人的眼中,只要能顺利当选,他们可以不择手段,肆意破坏选举制度…… 

巧取豪夺——“合法外衣”下掩盖的黑色躯壳 

在逐步确立自己的影响力和强势地位之后,郭永波也将自己罪恶之手伸向了建筑工程领域。 

2016年,郭永波获悉某工程建设信息,并将该信息透露给了东建公司。后该公司给郭永波送去10万元感谢费,但其根本没有把这10万元钱放在眼里。随后郭永波通过其组织成员姜某给东建公司经理拨打威胁、恐吓电话,称“忙不能白帮,事情不处理好工程就别干了”。公司经理打听后才知道姜某的威胁电话是郭永波授意拨打,于是连夜安排停工、并召开公司高管会议,迫于郭永波的势力于第三天即将30万元现金送到郭永波的青龙山水泥厂办公楼“据点”。在办公室,郭永波竟然还拟定了帮助公司协调关系、维护工地秩序,公司支付30万元协调费的“合法外衣”来掩盖其巧取豪夺的丑恶嘴脸。 

郭永波拥有的房产、商铺多达45套,驾驶着路虎越野车,可谓“风光无限”、“钱”途无量。但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原来投奔他想跟着他发财的人却鲜有几人挣到钱,大部分的组织成员都因为没有得到好的收益而先后退股、退出,或者自谋职业。 

 铲除根基——打财断血,除恶务尽 

2018年11月,该院成立“郭永波专案办案组”,提前介入郭永波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过三个月全面细致审查130卷的案件材料,办案检察官形成了117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和长达70页的起诉书,将郭永波涉黑组织2009年至2018年共计60余笔违法犯罪事实审查清楚,确保了案件办理质量。办案中,共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等各类线索30条,追诉2名同案犯,向街道办事处、热力公司等单位提出检察建议7份,促进了综合治理与源头治理。 

办案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郭永波等人的涉黑组织通过以黑护商及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得了巨额经济利益,但侦查却未发现涉案现金存款的情况。“黑钱”哪去了?在补充侦查时,办案检察官全面梳理相关信息,通过对调取的郭永波等人银行交易明细显示的资金流向进行研判,向侦查机关提供查证线索和方向9条。经调查核实,发现了郭永波隐匿的420万元存款,并迅速予以冻结,打财断血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9年6月12日,该院依法对郭永波等26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9项罪名提起公诉。2020年4月26日,无棣县法院一审宣判,首犯郭永波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5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案后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郭永波通过多年把持基层政权建立的“威望”拉拢前科劣迹人员,以介绍工程为名吸纳组织成员,装修办公楼建立“据点”给成员以利诱,给组织成员分工并进而壮大为以郭永波为首的利益集团,其形成体现了从人员聚集的萌芽期到积累经济实力的羽翼渐丰期到势力膨胀并坐大成势的逐步演变过程,表现出了一个黑社会组织演变、质变的渐进历程。 

郭永波破坏基层选举制度,挑战的是农村基层组织的稳定形势,破坏的是基层的良好政治生态;该组织巧取豪夺,敲诈勒索、盗窃、寻衅滋事,利益至上,不断插手经济纠纷、民间纠纷,以合法的形式掩盖的是自己非法的目的,遮掩的是自己丑恶的嘴脸。该组织及参与者的最终结果也只能是组织覆灭、成员身陷囹圄、家庭破裂。 

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该组织的“打财断血”“打网破伞”是我们办案中一直坚持的工作重点。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是拔除涉黑组织毒瘤的重中之重,只有铲除其存在的土壤才能防止黑社会组织的死灰复燃。而深挖“保护伞”线索并彻查、严厉惩处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振民众法治信仰的题中之义。该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扫黑、打财、破伞、护民、守正的多个目标,给了相关被害人一个交待,也让人民群众体会到了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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