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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外国作者:“国际化指标”催生论文造假新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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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虚构外国作者:“国际化指标”催生论文造假新招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近日,德国科学新闻网站For BetterScience上发布的消息称,中国数学领域涉嫌论文批量造假。通过施耐德与另两位学术打假人的梳理,目前共有65篇论文涉嫌造假,77位署名作者分别来自中国44所高校。

这次论文批量造假与撤稿事件与以往的论文造假撤稿事件相比,有个新“看点”,那就是居然伪造论文作者。据报道,河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李志强的3篇涉嫌抄袭文章均被撤稿,在其中一篇文章中,出现了虚构的外国作者Beatriz Ychussie。而据所属的丹麦罗斯基勒大学表示,“查无此人”。

对在论文中虚构外国作者,菲尔兹奖获得者、哈佛大学终身教授丘成桐说:“我不晓得为什么要伪造外国作者,或许是一些大学鼓励作者有海外关系吧,这是我唯一能想到的原因。”南京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教授陈永高则对此表示不解,他说:“我审稿时从来不在乎作者名字与国籍,只看数学内容是否值得发表,我认为正规杂志的编委也不会在意作者的国籍。”

在我看来,在论文中伪造外国作者,这种令人难以理解的造假现象,恰恰反映出了国内学术评价体系中的某些问题。遏制学术不端,需要对每一起学术不端事件进行严查,更需要改革学术评价体系,引导科研人员把精力用在做真的学术研究上,而不是想尽办法去满足评价指标的要求,这既折腾研究人员的研究精力,也折腾宝贵的科研经费。

如丘成桐先生所分析,在论文中伪造外国作者,唯一能解释得通的理由,只能是作者所在单位把有海外学术合作交流作为考核评价教师、科研人员的指标之一。

通常而言,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会因有外国作者就获得发表或者优先发表,是否发表要看论文本身是否有发表价值。再说了,伪造外国作者风险不小:如果是知名学者,那论文或许确实可以“因作者而贵”,但不经对方同意就署名,终究会侵犯对方的权利,虚假署名的事很容易被发现;而如果是随意伪造一个作者,对发表论文没有丝毫帮助……故从论文发表角度看,虚假署名没有什么意义。

但在论文中伪造外国作者却发生了。究其动机,或许在于两点:一是以此表明作者在进行国际学术合作,二是既然有国际学术合作,就应该有国际合作的科研经费支出。鉴于此,很有必要去追查,这些为何要在论文中伪造外国作者,论文作者有没有以伪造的国际学术合作去套取科研经费。

需要进一步反思的是,某些学术评价体系中为何要把国际学术合作作为评价科研人员的指标?难道进行国际学术合作,就一定能提高科研的质量吗?国际学术合作是开展科研的一种手段,但能否提高科研质量,要看科研成果本身。把国际学术合作也作为评价指标,就可能催生出“假国际合作”,是“为国际合作而国际合作”。

近年来,高校和科研机构研制的学术评价指标中,类似强调国际化的指标还不少。除国际论文、国际科研团队外,还有国际会议等。而针对这些国际化指标,难免会衍生出虚假的国际化运作。

有的学术会议,明明都是国内学者参加,可是国内会议不上档次,会议的规格、报销的标准也低;而一旦变为国际会议,会议的规格、报销的标准都上去了,会上的论文还会成为“国际会议论文”得到认可。怎么把国内学术会议变为国际学术会议呢?邀请几位外国朋友参加即可,有的甚至用留学生来伪造。

这是当前以行政为主导的评价体系所带来的问题。行政评价与专业评价不同。专业评价会重视学术成果本身的创新价值,而行政评价所列的评价指标,有很多是为了展示学术形象。以评价论文为例,行政评价强调的是论文发表数量、发表期刊档次(影响因子、引用率),而专业评价则强调论文本身的创新价值和贡献。

对于涉嫌造假、被撤稿论文作者的处理,因评价体系不同也会有所不同。行政评价的学术体系,因在乎的是论文发表数量,而在学术评价体系中,在乎的是论文质量,造假与这一价值导向严重背离,因此,学术造假将被严惩,有的甚至会因一次造假就被赶出学术圈。

要提高我国学术研究的质量,遏制批量学术造假现象,必须推进学术评价体系重建,要从行政评价转向专业评价,坚持以学术标准评价研究人员的学术能力与学术贡献。

□熊丙奇(专栏作者)

编辑  孟然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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