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审快结一次性解决纠纷 26名租户顺利拿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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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快审快结一次性解决纠纷 26名租户顺利拿回押金
租赁合同期满,双方解除合同关系,出租方却不按约退还押金,由此与26名租客发生纠纷。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及通过调解快速化解这些纠纷。6月11日上午,租客涂先生顺利拿回出租方退还的押金后高兴地说:“我还以为要跑很多趟,没想到案子这么快就审结并快速兑现,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2014年12月,涂先生和南宁某农贸市场签订租用铺面合同。双方约定:涂先生承租该农贸市场35号和36号商铺,租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月租金7000元。合同载明,涂先生向农贸市场交3个月的租金2.1万元作为押金,以后涂先生每月底向农贸市场交纳当月租金,直至合同期满;合同期满,结清租金后退还押金。合同签订后,农贸市场向涂先生收取押金2.1万元、卫生保证金200元,并出具了收据。合同期满后,农贸市场收回铺面,但未退还涂先生押金及卫生保证金。
涂先生多次上门追讨,均未果。今年3月,涂先生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农贸市场退还押金和卫生保证金以及因延期退款产生的利息。其实,并非涂先生一个人遭遇合同期满不退押金之事。涂先生起诉后,其他租户也陆续向良庆法院起诉该农贸市场要求返还款项并支付利息。
这批案件原告不同、立案时间不一致,导致被分到四个法官手上,庭审也被安排在四个不同时间,法官马宇清分到了10起案件。
被告农贸市场消极对待,接到应诉材料后未出庭应诉。马宇清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发放款项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涂先生等租户与农贸市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租户主张市场方向其收取了押金和保证金,并提供了证据予以证明。而市场方未到庭进行抗辩,也没有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租赁合同到期后,市场方未依约返还押金及保证金,构成违约,依法应当返还涂先生等人相关款项。合同虽未约定违约责任,但是逾期返还款项,客观上占用了承租方的资金,应支付涂先生等人相应利息损失。法院当庭宣判了这10起案件。
“这批案件分由不同法官审理,不知能不能统一协调并安排在一起开庭。”其他未宣判案件的租户诉讼代理人向马宇清提出。马宇清当即与立案庭、送达中心及被分配到这批系列案件的法官沟通协调,并与被告农贸市场取得联系,将剩余案件统一安排在2020年6月5日开庭审理。
巡回法庭现场监督履行
得知前期10件案件的判决结果后,农贸市场受到触动,主动请求法院主持调解。经法院调解,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农贸市场同意集中支付这批案件的相关款项。
6月11日,在法官的见证与监督之下,农贸市场统一发放款项,26名租户顺利领到共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