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柳南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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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柳南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近日,柳南区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对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两案共涉及被告人9人,涉及罪名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其中被告人朱方云等7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及责令退赔。被告人梁献友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与前判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告人李应龙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及责令退赔。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朱方云、姜清凤、曾明秀、朱方杰、朱方荣、谭柳萍、卢业通等经常纠集在西鹅村上桃花一屯一带,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外来经营者,以经营者占用集体土地为由,采用堆积建筑垃圾,威胁、吵闹的方式,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向其索取租金,造成恶劣影响,形成了恶势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方云、姜清凤、曾明秀、朱方杰、朱方荣、谭柳萍、卢业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9年4月期间,覃保辉(已判决)、熊美佰(另案处理)经常纠集被告人梁献友、被告人李应龙、涉案人员覃君富(已判决)、陆坤(另案处理)等人在一起,形成了以覃保辉、熊美佰为相对固定的纠集者,被告人梁献友、李应龙及覃君富、陆坤等人为相对固定成员,并称为“康华小部队”的违法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采取殴打、捆绑、威胁等手段,多次在柳州市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献友、李应龙伙同他人以索取债务为名,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被害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梁献友、李应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集中宣判,进一步营造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氛围,充分表明了柳南法院对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的坚决响应,也体现了该院对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信心。下一步,柳南法院将严格依据相关部署和要求,全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