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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仪代表:对涉罪低龄未成年人家长进行强制亲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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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陈海仪代表:对涉罪低龄未成年人家长进行强制亲职教育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资料图)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5月27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谢文英)“相关数据和案例表明,涉罪低龄未成年人家庭很多不具备正确管教孩子的能力,建议责令其父母强制接受亲职教育。”5月26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谈及对涉罪低龄未成年人的矫教时,特别提到应该责令家长接受教育。

陈海仪代表说,目前,对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涉罪未成年人的主要矫治方式,除了刑法明确规定的责令家长或监护人管教和政府收容教养外,并没有法定的其他矫治方式。然而,数据和案例表明,涉罪低龄未成年人家庭很多并不具备正确管教孩子的能力。

“广州市中级法院在近5年对350人次未成年犯的心理测评发现,92%的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与其中小学期间存在的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有关。”陈海仪代表说,青少年亟需情感交流和心理疏导,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往往难以察觉。

她在调研中了解到,一家心理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2018年曾对广州市200所中小学近8万名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查测评,排查出有24%的学生面临情绪问题,其中超过60%的情绪问题未及时得到关注。此外,对困境儿童心理需求的关注尤其不足,全国妇联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留守儿童犯罪率一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且有逐年上升趋势。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疏于管教、不当管教或无力管教,造成未成年人缺乏关爱,融入社会存在障碍,涉罪未成年人所在家庭多数不具备‘责令管教’的施行基础。”陈海仪代表说。

对此,陈海仪代表建议为涉罪低龄未成年人设立少年司法矫教替代制度,作为“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的监督及补充措施。具体包括,参考社区矫正法对未成年人进行社区强制矫教,责令家长接受教育等方式。此外,她还建议参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并且保留收容教养或其他保护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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