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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建15项制度支持民企化危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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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将建15项制度支持民企化危为机

北京市委市政府发文,提出建立清理隐性门槛的长效机制、政府诚信履约机制、解决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等15项制度,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化危为机。其中,部分制度北京已经开始实施,例如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等。

疫情当前,北京市委市政府发文,提出建立清理隐性门槛的长效机制、政府诚信履约机制、解决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等15项制度,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化危为机。

15项制度中部分已经开始实施

5月7日,《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全文发布,《意见》提出建立15项制度。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意见》中提出的部分制度已经开始实施。例如,在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方面,《意见》提出,为解决民营企业续贷难、贷款难问题,将完善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功能,探索建立面向小微企业的贷款服务中心。4月1日,全国首家首贷服务中心——北京市首贷服务中心在位于六里桥的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已有22家银行进驻,主要面向小微企业。

此外,《意见》提出,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展企业对政府服务和营商环境评价。据了解,2019年7月,北京市东城区已经率先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2019年12月底,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曾发文部署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

《意见》提出,要健全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的保护,加强对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遵循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法治原则处理民营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行为方面,《意见》提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在正当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发生的失误,不违反刑法及相关规定的,不得以犯罪论处。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同时,《意见》还要求,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依法慎重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此外,对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涉嫌犯罪,需要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意见》要求及时甄别区分股东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对于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条件的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依法从速办理。

亮点1

鼓励民企参建“三城一区”等重点项目

《意见》提出,要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和隐性门槛,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附加条件。因此,要建立清理隐性门槛的长效机制,重点在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社会领域加大清理力度。

《意见》提出,要开展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的清理工作。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不得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投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制度,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

北京将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改革,承接部分竞争性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投资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建设和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老旧小区、商业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大高精尖产业集群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三城一区”、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

支持上述要求落地的措施,就建立向民营企业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每年向民营企业发布推介项目清单。

亮点2

民营企业在混改中可获得项目控制权

北京市提出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央企和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间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获得项目控制权。为此,北京提出建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发布机制,公开发布合作项目。

在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方面,《意见》提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

在健全政府重诺守信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4项制度,以规范政府行为,保持政府行为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一致性。

具体来说,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依法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造成政府严重失约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解决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通过审计监察和信用体系建设,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

亮点3

支持各区建立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社会化纠纷调解机制。健全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事务所在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优化北京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其中,支持各区建立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律服务。

北京市将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区域市场。《意见》提出,要在京津冀地区加快探索建立规划制度统一、发展模式共推、治理模式一致、区域市场联动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发挥龙头和骨干民营企业作用,参与区域间产业升级、项目建设、联盟合作。

同时,要深入推进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鼓励民营企业在京津冀地区布局产业链,鼓励京外民营企业利用首都创新资源禀赋完善创新链。

亮点4

联席会议统筹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问题

作为落实《意见》的保障措施之一,北京市提出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建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相关问题。加强各部门统筹协调,发挥好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中小企业资金和平台促进、发展改革部门民间投资项目推动、投资促进中心民间投资信息平台服务、工商联桥梁纽带、科技和商务等部门行业管理作用。

北京市将建立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和工作评价机制。《意见》提出,建立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定期发布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报告。鼓励智库机构联合专业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民营经济观测点,加强北京市民营经济研究。建立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评价机制,将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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