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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检察院公诉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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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顺昌检察院公诉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宣判

正义网南平3月6日电(通讯员林继斌)“这是一个真正零准入门槛的投资项目,不需要你懂金融甚至不需要你懂K线图,单笔投资只要几百元,只要看涨看跌就能获得70%,甚至85%的收益率。”你是否曾收到过这样的投资信息,其宣传的超高投资回报率是否让你心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交易平台并维护和管理,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日,由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易某东等12人,被顺昌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两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2017年9月,作为深圳市某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的被告人易某东指令被告人林某全等11名技术人员为厦门某公司开发一平台,林某全等人在明知该平台存在风控程序,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共同开发和维护该平台并为该平台租赁服务器,按月收取运维费用。后厦门某公司通过对平台后台人为设置风控参数、修改期货指数等方式,致使投资该平台账户的用户普遍亏损,从中骗取大量受害人投资款。易某东等人的行为造成厦门某公司及其下级代理公司通过该平台诱骗受害者资金达4000余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易某东等12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交易平台并积极提供平台的维护和管理,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以及易某东案发后主动为涉案服务器续费,配合公安机关取证的情节,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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