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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抗法、暴力袭警…… 玉林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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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持刀抗法、暴力袭警…… 玉林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疫情当前,本应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然而,仍有极少数人罔顾大局,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逾越法律红线。

2月18日下午,容县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冯某勇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冯某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自我反省。

该案是玉林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法院对该案启用快速办理机制,24小时内实现立案到宣判。当天,容县人民法院采取法官、公诉人在审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的“隔空庭审”方式实现线上远程开庭并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9日下午,冯某勇路过容县自良镇中平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检测点时,将该点的一块疫情防控宣传牌推倒并丢弃到路边,以发泄不满情绪。

次日上午,中平村委会干部在检测点对冯某勇进行疫情宣传教育工作,冯某勇不听从教育,并谩骂村干部。随后,容县公安局自良派出所民警黄某某、辅警陈某与自良镇政府及2名中平村村干部到冯某勇家中,继续对其进行疫情宣传教育工作。冯某勇持菜刀对抗。在警告其放下菜刀接受教育未果后,民警对冯某勇进行控制。控制中,冯某勇持菜刀反抗将辅警陈某左手中指割伤致轻微伤。

【法院审理】

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冯某勇持械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致伤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将“出门戴口罩,入室勤洗手”谨记在心。同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排查及相关工作,牢记法律底线,切勿以身试法。司法机关对妨害公务、非法经营、制假贩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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