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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征信系统今日上线 这些内容与你息息相关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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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二代征信系统今日上线,我们提前了解了这些问题

新系统尚未采集个人水电费缴费等信息;报告增加“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等信息。

1月19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向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提供二代格式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二代个人信用报告中,最近5年内逾期记录中新增了“最近2年的逾期金额”。新系统尚未采集个人水电费缴费等信息;报告增加“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等信息。

1月17日,央行宣布自2020年1月19日起,征信中心将面向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提供二代格式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什么建设二代征信系统?采集信息的边界有哪些变化?水电费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是否纳入?“共同借款”信息是否会随借款主体变更而更新?央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予以了解答。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二代格式信用报告进一步丰富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信息更新效率提高,建议个人和企业及时关注自身信用状况变化,切勿过度负债,按时足额还款,维护良好信用记录。

一问:为什么建设二代征信系统?

央行:社会发展对增加征信有效供给提出新要求

据央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央行征信中心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的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代征信系统于2006年正式运行,截至2019年底,征信系统收录10.2亿自然人、2834.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规模已位居世界前列;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分别接入机构3737家和3613家,基本覆盖各类正规放贷机构;2019年,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累计查询量分别为24亿次和1.1亿次,日均查询量分别为657万次和29.6万次。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增加征信有效供给、提升征信服务水平提出了新要求,金融科技的发展也为进一步提升征信系统服务能力提供了技术支撑。”该负责人称,目前二代征信系统已经具备切换上线条件,自2020年1月19日起,征信中心将面向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提供二代格式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二问:与一代格式信用报告相比,二代格式信用报告中有哪些新增数据?

央行:增加展示“共同借款”、“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等信息

据央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二代格式信用报告新增了相关数据项格式,主要包括:个人增加“共同借款”、“循环贷款”、“信用卡大额专项分期”、“授信协议信息”等信息;企业增加“循环透支”、“企业为个人提供担保”、“逾期总额、本金和月数等逾期指标”等信息。按照二代征信系统功能分步实施的工作部署,上述新增数据项有待于下一步二代格式数据报送功能上线后,金融机构开始按照二代格式报送数据时才会展示。

还有部分数据是新增展示。个人信息增加展示“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就业状况”、“国籍”、“联系电话”等,直观展示个人“5年还款记录”;企业信息增加展示“上级机构”、“企业规模”、“所属行业”等。

三问:“共同借款”信息是否会随借款主体变更而更新?

央行:若共同借款协议解除,系统会根据报送更新信息

一周前,二代征信系统即将上新的消息传出后,最牵动市场神经的就在于新增采集“共同借款”信息。不少业内人士分析称,增加“共同借款”信息采集内容,将体现夫妻双方的负债情况,对“假离婚买房”等投机行为形成打击。但不少网友提出,如果是真离婚再购房是否受影响?

央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明确,“共同借款”是指一笔贷款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借款,征信中心在二代格式信用报告中设计展示“共同借款”信息,是为了更为全面反映企业和个人状况。

“2020年1月19日上线的二代格式信用报告中尚未展示个人’共同借款’信息,待下一步金融机构开始采用二代格式报送数据后,这类信息才开始展示。”该负责人透露,且如后续借款主体发生变更,征信系统将按照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客观记录实际情况。例如,如果发生后续共同借款协议解除,金融机构向征信系统报送更新信息后,不再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将不再展示这笔贷款信息。

四问:是否采集个人水费、电费和话费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

央行:尚未纳入,未来采集前提是取得信息主体授权

征信系统信息采集边界问题也备受关注。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二代征信系统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仅在二代格式信用报告中设计预留了展示格式。但二代征信系统将继承展示一代征信系统中已采集的个人电信正常缴费和欠费信息。对于个人电信信息,征信中心一直坚持“稳妥、谨慎”原则,在严把数据质量关的前提下进行采集。

为何考虑纳入此类信息?上述负责人称,根据国际征信业发展趋势和实践,“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能够反映借款人的偿还意愿,有助于帮助缺乏信贷记录的信息主体获得融资。对没有信贷记录的人群,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采集“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有助于帮助其建立信用记录,促进其获得信贷。

该负责人强调了数据采集的前提。“未来在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时,征信中心将与相关数据源单位协商,并将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规定,在数据源单位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并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后,才会进行采集和展示。”

此前一位接近金融监管的人士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也明确,要警惕征信数据采集边界,以必要原则收集,不能随便收,否则是对老百姓隐私的极大侵犯。

新京报记者 程维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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