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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的“金融教父”年薪140万舍不得买鞋 :穷怕了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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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年薪140万舍不得买1200元的鞋 落马的“金融教父”:穷怕了

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元的吉林省“金融教父”高福波,被问到“为什么走到今天”时,他回答说:“穷怕了。” 

“我对钱的渴望到了极点。”在吉林省看守所谈话室,面对记者,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福波讲述了自己从46岁成为正厅级干部到沦为“阶下囚”的心路历程。 

11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了高福波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曾因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 

高福波1961年6月出生,吉林通化人。他早年在吉林省白山市农村信用联社工作,官至党委书记、理事长。2004年7月,高福波转往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历任主任助理兼资金信贷处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等。2007年6月,高福波出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简历显示,2015年10月,高福波辞职。 

2018年12月,高福波被通报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接受调查。 

观海解局注意到,高福波曾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12月20日发布的一份《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高福波)》,证监会依法对2015年吉林信托内幕交易吉林森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森工)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当时,拟将吉林森工的人造板资产装入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下属的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该事项属于内幕信息,不晚于2015年6月底形成,公开于2015年12月7日。柏某新担任吉林森工和森工集团的董事长,全面负责人造板业务整合事宜,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高福波与柏某新两人在涉案账户交易“吉林森工”前后电话联系频繁。涉案账户的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买入、卖出“吉林森工”的时间与高福波同柏某新联络的时间基本一致,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吉林信托内幕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时任吉林信托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高福波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高福波已申请辞职且开始部分参与新单位的工作,却异常关注吉林信托的股票交易情况,甚至频繁与交易员直接联系,与其以往工作风格不同。 

年薪140万舍不得买1200元的鞋

“我9岁那年曾发过誓,长大后一定要挣很多很多的钱,给家里盖新房子,让家人天天吃饺子。”在《中国纪检监察报》20日发文中,高福波讲述了自己对钱的“渴望”。 

他回忆说,1970年春节,他的母亲和姐姐包好了除夕夜要吃的饺子,因为房子年久失修,墙皮掉了下来,饺子全部被埋在了泥土里。母亲和姐姐将带土的饺子皮扒去,把饺子馅儿和没粘上土的饺子放到小盆里。“我母亲和姐姐边扒饺子馅儿边流泪。” 

在出任省信托公司董事长以后,高福波的年薪达到140万元。但他仍旧非常节省:“我们家早饭从来不喝牛奶,很少吃鸡蛋,就喝点粥吃点咸菜完事儿。”他回忆说,在接受调查的一个多月前,他和妻子在长春逛商场,妻子看上了一双1200多元的鞋,虽然穿上很合脚,但感觉太贵,把鞋放了回去。最终,他们选择了一双400多元的鞋。 

夫妻二人的工资卡都由高福波保管,妻子每月一发工资,高福波就把钱取出来投资理财。高福波任省信托公司董事长期间,在单位先后集资购买了两套高档住宅,他全部卖掉用来搞投资,自己和妻子一直住在2005年购买的普通楼房中。“要让钱生钱。”高福波说,只有钱多了,才“有安全感”。 

高福波都如何收受贿赂呢?根据报道,2006年5月,某市私企老板薛某为拉近关系,送给高福波位于长春市的商品房一套。“这是我第一次收受这么大一笔资产。”之后,2008年5月,高福波向薛某索要财物,用于购买某农村商业银行股权并登记在其女儿名下。2011年初,薛某送给高福波一套公寓,以及10万元人民币。 

2011年7月,北京某集团公司王某为感谢高福波在办理融资、贷款事项上提供的帮助,送给高福波巨额钱款和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产。2013年1月,王某被有关部门调查后,高福波害怕事情败露,将该套房产退还。 

此外,《中国纪检监察报》的发文中还提到,为规避组织调查,高福波通过他人代持股份、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收受干股、约定退休后提现、收受藏品和字画、将违法所得投资资本市场等多种方式,掩盖其违法犯罪事实。 

三任董事长先后落马

值得一说的是,吉林信托一共有3名董事长先后落马。高福波是吉林信托第二任董事长,他的前任、继任者均落马。

2015年10月高福波辞职后,时任白山市委书记李伟接手吉林信托出任董事长。仅两年后,2017年8月,李伟被通报接受审查。 

李伟曾在白山市委书记任上工作7年半。2018年12月,李伟被提起公诉,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起诉书指控,李伟在担任中共白山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违规为他人拨付财政资金,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福波的前任、时任吉林信托董事长张兴波于2007年因涉嫌受贿被查。张兴波被查后,高福波接任。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张兴波在任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资金3000万元。2004年至2006年,张兴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价值871万余元。 

2008年12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兴波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高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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