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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特赦的他们 现在的生活是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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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焦点访谈丨依法特赦 德润人心 获得特赦的他们,现在的生活是什么样子?

国家主席习近平6月29日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6月30日中央政法委即召开全国特赦实施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向政法系统发出动员令。特赦实施以来,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政法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指导,依法积极稳妥做好特赦实施工作。截至9月30日,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全国共特赦服刑罪犯23593人。特赦实施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的普外病房有一位特殊的病人,今年8月底刚刚入院进行了一次手术。医生说,病人的病情发现非常及时,对今后的治疗康复非常有利。

而说起病人的特殊,主要是他身份的转变。原来,病患胡某在手术一个月之前还是一名服刑的罪犯。他被捕前任西安某研究所副所长,2017年4月10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1年7月31日。

今年7月31日,当地法院宣告裁定,胡某符合特赦条件获得特赦,赦免了两年的刑期,成为一名社区居民,提前走出高墙,回归社会。这是胡某事先没有想到的。

根据国家主席特赦令,对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九类罪犯实行特赦: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四是曾系现役军人并获得个人一等功以上奖励的;五是因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六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七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八是丧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确需本人抚养的女性,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九是被裁定假释已执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释考验期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

陕西省马栏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张红表示,特赦令签发后,他们对监区所有的罪犯展开了拉网式摸排。

经过认真反复摸排初步确定,胡某符合九类特赦条件的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因为胡某服刑前曾经获得过原机械电子工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他负责的项目还于2003年荣获中国载人航天办公室表彰。

胡某之前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作出过较大贡献获得过相关奖励,但是能否准予特赦还要看其是否符合其他附加条件。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驻关中监狱监察室主任吕奎告诉记者:“胡某他这个行为符合主席特赦令的第三条规定,但是并不是说他符合规定了就可以特赦,还有一些限制性条件。比如说他如果是贪污受贿犯罪,他就不能特赦。”

为体现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此次特赦同时明确,在九类特赦对象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特赦:一是第二、三、四、七、八、九类对象中系贪污受贿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贩卖毒品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罪犯,其他有组织犯罪的主犯,累犯的;二是第二、三、四、九类对象中剩余刑期在十年以上的和仍处于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三是曾经被特赦又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四是不认罪悔改的;五是经评估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

在不得特赦的附加条件中还有一条,就是罪犯在服刑过程中是否认罪悔改。其实,在服刑改造过程中,胡某不仅认真悔罪,而且各方面表现还很突出。

陕西省长安监狱八监区副监区长李勃介绍:“因为他的专业知识比较强,所以说他来之后,我们监区决定任命他为罪犯小组的组长,在这个过程中他带领其他罪犯,积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包括利用自己业务知识,对咱们生产进行提高生产效能的一些改良。”

陕西省长安监狱副监狱长张力光说,胡某在狱中还曾在“五大改造”活动中被评为先进,给其他服刑人员起到了一个好的示范作用。

实际上,在每一个特赦人员走出高墙的背后,监狱民警做了大量的前期基础性工作。从最开始的向服刑人员宣讲政策,到受理服刑人员的申请,调查、核实、取证、评估、公示、公告、形成文件逐级上报等等,最终由检察机关形成检察意见书提交法院审核裁定。

经过特赦案件办理各环节的全部程序,最后法院判定胡某符合特设条件,并于7月31日作出准予特赦的裁定,在狱内法庭当庭宣告。

胡某说:“我如果在后面余生能为国家做事情的话,我绝不会推辞,我一定会尽全力做好。”

就在中秋节前夕,全国各地又有一批符合条件的罪犯被准予特赦。在被特赦的部分罪犯中,有的人年事已高,有的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还有的女性罪犯家有未成年或患病子女无人照料,对于能在中秋节前获得特赦使其与家人团聚,他们都感恩党和政府给予的宽大政策,表示回到家人身边后会改过自新、遵纪守法,积极回归社会、回报社会。

2019年9月3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服刑罪犯乌尼某某进行特赦宣告。

乌尼某某今年77岁,2016年7月15日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年事已高,身患疾病,尽管有监狱民警的悉心照顾,但生活不能自理,符合这次特赦的第六类情形。

被特赦后,乌尼某某在家人陪伴下,走出高墙,回家与亲人团聚。

乌尼某某被特赦返回家乡后,中秋节前夕,四川省甘孜监狱特赦工作小组,驱车来到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湾坝乡,对乌尼某某开展特赦回访。

乌尼某某说:“非常高兴,谢谢共产党。”回到家的这些天,乌尼某某家人时刻陪在他身边,时不时都有亲属来看望。在久违的团聚中,乌尼某某享受着天伦之乐。

实际上,如何保障被特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也是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有关部门工作的重点之一,他们加强与有关地方、部门和基层组织无缝对接,共同做好原案受害人及其家属引导、安抚工作。

现在,胡某仍在治疗康复中,这次入院手术家里花费了十几万元的医药费,当地有关部门已经对接关注。

在中秋节前一天,记者来到胡某所在的社区街道办事处,了解相关对接事宜。鉴于胡某当前的特殊情况,街道办决定启动临时救助程序。

经了解,就在特赦令发布之后,今年7月,当地政府部门已经将街道办临时救助的额度权限,从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15000元。

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副局长宋萍说:“我们各级各部门就要发扬人道救助的精神,把这些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就是真正在最后的一公里上打通,不要让他们有堵点,有难点。”

本次特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九次特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进行的第二次特赦。为了确保每一个特赦裁定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相关部门对特赦人员认真摸排甄别,进行风险评估,在严、细、实上下功夫,体现了特赦的宽中有严、慎重有度。本次特赦,充分展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承续中华文明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优良传统,推进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