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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影射"换头上位" 秦岚起诉自媒体名誉维权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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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被影射“换头上位”,演员秦岚起诉自媒体名誉维权获赔

虽没有点名道姓,但文章内含词汇存特定指向,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文章作者马某侵权,判赔偿秦岚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万元并赔礼道歉。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虽没有点名道姓,但文章内含词汇存特定指向,演员秦岚就此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文章作者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文章作者马某侵权,判赔偿秦岚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万元并赔礼道歉。

演员秦岚起诉称,2月14日,被告马某通过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愚小九”,发布了文章《说说变脸姐妹团——白月光的故事!换头上位,左右逢源,包养小狼狗?》,文章使用“白月光”这一具有影射或暗指性的词汇指代秦岚。同时,文章还利用“换头上位”、“包养小狼狗”、“一脱成名”等带入特定语境而产生侮辱性或负面性效果的词汇对秦岚进行描述,涉嫌构成对泰岚名誉权的侵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泰岚将马某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8月15日,该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8月28日,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涉诉文章中描述的个人特征要素有“白月光”、“会计”、“广告面试”“参加选秀比赛井取得前十成绩”以及“与导演恋爱”等,上述特定个人信息描述较为详细,实质上已极度缩小了根据这些特征要素可以锁定个人的范围,而泰岚个人特征基本满足前述个人信息。同时,涉诉文章的留言评论中,网友将“白月光”称之为“QL”、“琴蓝”、“富察皇后”等,上述称谓是泰岚名字的拼音首字母、同音词和其饰演的电视剧皇后角色,足以将二者直接或高度对应。据此,法院认为涉诉文章中指称对象是泰岚。

其次,涉诉文章发布的“换头上位”、“包养小狼狗”、“一脱成名”等内容,已涉嫌构成对泰岚的侮辱及诽谤。因此,从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来判断,马某在公众平台中公开发布的未经证实且对人格带有负面指向的言论已构成对泰岚名誉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马某在其经营的名称为“愚小九”的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持续登载致歉声明30日,并向泰岚赔礼道歉井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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