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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资委原主任韩冬炎案情曝光:搞迷信活动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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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龙江国资委原主任韩冬炎案情曝光 收企业老总钱款名表

2018年9月,黑龙江省国资委原主任韩冬炎被双开。6月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黑龙江某汽车有限公司、张某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张某在经营汽车公司期间,为了感谢时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书记韩冬炎(另案处理)在企业推广新能源客车等业务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先后送给韩东炎80万元、10万元购物卡及劳力士手表一块,案发前韩冬炎将钱和手表返还张某。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对某汽车公司罚金130万元,张某免于刑事处罚。

黑龙江国资委原主任被查 被通报搞迷信活动

公开简历显示,2012年7月到2016年2月,韩冬炎任齐齐哈尔市委书记,后韩冬炎调任黑龙江国资委,任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8年3月,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韩冬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9月,韩冬炎被双开。

经查,韩冬炎违反政治纪律,丧失理想信念,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善于伪装,阳奉阴违,欺骗组织,是典型的“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为亲属及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友和圈内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巨额经济利益,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巨额经济利益;违反群众纪律,政绩观扭曲,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使国家利益遭受巨大损失,留下沉重财政包袱和信访问题;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违反生活纪律,生活腐化,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韩冬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决定给予韩冬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企业老总为获照顾送钱送名表

判决显示,今年59岁的张某案发前是黑龙江某汽车公司董事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4年春节前,张某为了感谢时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委书记韩冬炎对单位的关照,给韩冬炎送去人民币20万元;2015年春节前送给韩冬炎人民币20万元;2015年中秋节前送给韩冬炎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46.485万元);2016年春节前送给韩冬炎人民币40万元;2015年3、4月份送给韩冬炎10万元的购物卡。后韩冬炎分三次将80万元现金和劳力士表退还给张根发。2018年3月30日,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在找张某了解其他情况时,张某主动交待了向韩冬炎行贿的全部犯罪事实。

张某供述称,他给韩冬炎送这些款物主要是感谢韩冬炎在他们公司推广新能源汽车上给予的照顾,并且希望今后也能关照他们,也想让政府优先给公司结算工程款。

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免于刑事处罚

庭审中,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单位行贿罪无异议,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张某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主动交代司法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主动将赃款、赃物上交,符合两高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单位行贿的,单位负责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单位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依法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一审以黑龙江某汽车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张某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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