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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0周岁不能代言 新京报:童模保护理应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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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满10周岁不能代言”,童模保护理应从严

前段时间,一位年仅3岁的童模被妈妈踢踹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关于童模行业规范、童模权益保障等问题随后引发社会关注。日前,杭州市滨江区检方联合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出台了全国首个童模保护相关意见《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意见》规定,童模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近年来随着婴幼儿服饰销售规模的不断激增,市场上对童模的需求也随之增多,而在行业“野蛮生长”的背后,童模们的权益保护却成了法律灰色地带。“少数童模年收入过百万、一年赚一套房”在部分家长及商家的裹挟下,童模背负着实现“童星梦”或改写家庭命运的期望。从挖掘童模到开办机构培养包装童模,再到童模经纪、童模消费,已形成一条火爆却混乱无序的产业链。根据媒体报道,有业内人士估计,围绕各种儿童用品的推广,童模经济可达数十亿元。

年仅3岁的童模妞妞被妈妈踢踹,只因她淘气影响了拍摄进度。而“童模被踹”视频的曝光,不过是反映出众多童模光鲜背后的冰山一角。更有甚者,一位5岁童模拍片到虚脱,有的童模被父母严格控制饮食,试图延缓孩子发育,以延长孩子的童模“事业期”……

童模过度浸身于喧嚣和浮躁的商业活动,除了要承受身体上的劳累;他们过早学会追名逐利,不仅难以养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而且会因心理早熟化和成人化,难以形成健康健全的人格;当童心、童真被商业利益粗暴践踏,学业被“事业”耽误,童模们被毁掉的不仅有天真美好的童年,还有未来。

因此,童模群体亟须一个专门的保护机制。杭州滨江出台全国首个童模保护相关意见就是补缺,《意见》明确,童模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导致童模辍学或变相辍学;不得连续活动超过4小时;不得让儿童穿戴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或引导儿童做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动作、行为;不得以殴打、谩骂等虐待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这些规定相对而言比较详细,当地相关部门保护童模的权益,有了可以量化的标准,不再是模糊不清;同时,也可以让家长和商家作为参考判断其行为是否过界,有利于当地遏制童模行业“野蛮生长”。不过,杭州滨江出台的相关意见覆盖区域有限、法律效力也有限,希望其他地区乃至全国可以出台更高层级、更具约束力的相关法律法规,让更多的童模权益可以得到重视与保护。

□何勇海(职员)

编辑 杨林鑫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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