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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报道失实 受害人可要求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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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报道失实 受害人可要求更正删除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次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对比此前的一审稿,二审稿增加规定: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更正或者删除。媒体不及时履行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法院责令该媒体限期更正或者删除。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作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表示,一审后,有的部门和法学教学研究机构提出,为了及时制止侵害行为,减少对受害人权益的损害,建议借鉴《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媒体报道内容失实而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明确受害人有权要求媒体及时更正、删除。二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

新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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