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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着头布出庭 地震局司长获刑15年罚款300万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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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裹着头布出庭,他获刑15年

据柳州中院消息,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原司长高荣胜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对被告人高荣胜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高荣胜先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局长、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的影响,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项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480万元。

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广西地震局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通过冒用事业编的人员,虚列名目等方式,为该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发放津贴补贴,共将国有资产人民币898.763282万元集体私分给个人,被告人高荣胜从中共获得168.58万元,其是该局时任的主要领导,上述行为的组织决策者。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荣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私分国有资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上述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政事儿”注意到,法院公布的照片显示,高荣胜在宣判现场,头上包裹着一块棕色的布,身穿蓝色上衣。该形象与此前受审时的形象相比,差异较大。

高荣胜1963年4月生,河南南阳人,曾任广西地震局局长、北京地震局局长、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司长。2016年9月被检方逮捕,2017年11月受审。

根据庭审照片,当时高荣胜为短发、并未包裹头布,身着棕色上衣。

此外“政事儿”注意到,综合柳州中院、最高检网站通报显示,高荣胜所涉嫌、宣判的罪名,曾2次变更。

2016年9月其被逮捕时,最高检网站消息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原司长高荣胜(正厅级)决定逮捕。当时涉嫌罪名为“滥用职权、受贿”。

2017年11月该案开庭时,柳州市检察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高荣胜的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其涉案时间为“2007年至2011年”。

此番宣判时,罪名变更为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涉案时间为“2007年至2015年”。

此前检方指控,高荣胜曾非法办理名为“梁秀涛”的假身份证,并用以办理银行卡、证券股票账户,作为收受贿赂、侵吞国有资产、个人炒股的平台。

2011年2月,高荣胜担任广西地震局局长期间,指示该局工程院、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以虚列名目等方式发放各类津补贴。2011年5月至2012年9月,该局工程院共向高荣胜交代他人办理、交由财务人员管理的两张银行卡发放津补贴71万元后,高荣胜指示财务人员以酬谢“梁秀涛”名义,将其中的68.93万元存入其办理的“梁秀涛”账户,剩余款项以现金提取占有。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撰稿/许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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