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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游”跌落竹筏受伤 女子起诉组织者索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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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亲子游”跌落竹筏受伤 女子起诉组织者索赔20万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参加“亲子游”受伤而发生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今天(2月18日)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李女士称带孩子参加北京爱上佳道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的游玩中,从十渡景区的竹筏上摔下,导致残疾,起诉后两者索赔20余万元。庭审中,被告则表示,李女士是主动下水玩耍,直到6月7日住院后才知道她受伤,不排除期间因为其他事情受伤。

乘竹筏受伤向组织者索赔

今天(2月18日)上午,李女士由代理人出席庭审。原告起诉称,2017年6月3日,李女士带孩子参加北京爱上佳道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的“六一亲子游”活动,到位于北京市十渡风景区游玩,原告在参加水上竹筏活动时,不慎从竹筏上滑入水中,原告从水中尝试返回竹筏上时,感到右膝部被拉抻,疼痛难忍,因为正值周末,原告未去医院就诊。原告于6月5日到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就医,经诊断,原告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右部);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关节积液。后原告在医院住院治疗7天。

原告认为,被告一体育公司作为整个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提示注意义务,被告二北京十渡盛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十渡景区)在其风景区水上娱乐项目内未安排适当的安保工作人员,导致原告在落入水中后,没有安保人员提供帮助服务,导致原告从水中返回竹筏上时,脚下踩空而致膝关节拉伤。被告的侵权行为使其在财产上造成了损失,精神上带来了痛苦,上述两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遂起诉索赔20余万元。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原告索赔20万是变更了诉讼请求,她此前索赔金额为两千余元,仅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在伤残鉴定结果出具后,她变更了诉讼请求,增加了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项目。

被告称原告不顾安全擅自下水

庭审中,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被告一认为,原告受伤就医与答辩人没有关系。其代理人表示,在水上活动中,全程有安保人员和安保车辆,参与人也有救生衣。事件系原告不顾安全提示,以及场地管理人员的提示,擅自下水与其它成员进行打闹导致的意外事件。其次,事发2017年6月3日至今两年,没有看到任何证据证明事件发生时原告主动进行过呼救;原告住院收院时间6月7日,事发后超过96小时,不能排除这段时间因为其他因素导致其受伤住院的可能性,原告住院很可能与本案事实无关。

“我很费解,被告宣称有告知禁止下水、禁止参加水上活动,为什么还要发救生衣?”对此,原告认为被告的答辩前后矛盾, “这个活动不就是在竹筏上玩吗?为什么叫禁止下水?”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李女士是否不慎落水,原告代理人说在竹筏漂流中意外落水,原告情急之下往上爬中受伤。对此,被告一否认活动是漂流性质的,活动组织的宣讲人也在庭审现场,他说,当时是在无流动的水中玩竹筏,7条船近20人,他曾提示大家注意孩子安全。因为水只有膝盖那么高,有几个家长就从竹筏跳到水里玩了,他和岸边的人就喊大家上竹筏上,不准下水。”他肯定不是不慎掉到水里,而是自己主动跳到水里玩,因为如果真是不慎掉落,会扑腾、呼救,所有人应该都会注意到。“我们确实6月7日才听她说受伤。”

被告二表示该公司已经注销,不是景区管理方也不是活动组织方。对此,原告当庭对被告二提出撤销起诉。

该案未当庭宣判。

现场:30余名新京报小记者旁听庭审并提问

今天下午的庭审,新京报30余名小记者也进行了旁听并进行采访报道。庭后朝阳法院特别为现场的小记者们安排了新闻发布会,由朝阳法院信息办主任任小燕和主审法官双桥法庭法官胡莉芬分别解答了小记者的疑问,并带领小记者们参观整个法庭情况。

请问原告和被告的证据对不上的情况您怎么判呢?您如何判断谁说的真假呢?如果原告胜诉获得了赔偿金额,被告还需要承担哪些其他责任呢?围绕此次庭审细节以及对法律问题的好奇,小记者们纷纷提出自己的问题。即使有些问题天马行空,法官胡莉芬都认真解答,并做出法律知识的讲解。其中,胡莉芬法官告诉新京报小记者们,在民事诉讼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中会提到希望被告承担哪些侵权责任,比如有的案子原告在争取赔偿金额之外,还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但是在本案中,原告全部将全部损失统一为提出经济型的赔偿要求。而针对小记者提出的更多本案的细节性问题,胡法官表示,本案在宣判之前,主审法官不能够告诉任何人案子的裁判思路,希望小记者近一步关注此案。

随后,胡法官还为小记者介绍了法庭的布置和特点,并且围绕案件对小记者们进行了安全提示。现场,新京报小记者们还参观了朝阳法院的智能辅助诉讼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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