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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何要这个时候制定外商投资法?专家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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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制定外商投资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昨天在北京闭幕。会议决定将已经过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将于3月5日在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众所周知,目前,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近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1万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二大引资国。

由此追溯至40年前,改革开放伊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外商投资的专门法律。上世纪80年代,又相继出台了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三部法律被称为我国的“外资三法”。 

而40年过去,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形势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面对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

如今,我国迎来了新的外商投资法。2018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于26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29日下午和30日上午,草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迎来二审。

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草案以法律形式明确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目前,草案征求意见仍在继续。

为这个庞大的群体在中国投资兴业提供怎样的营商环境,是近年来中国政府思考和实践的重要课题。为何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赵炳昊表示,这既是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法律出台以及“外资三法” 废止必经的法律程序,也是在以实际行动表明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

此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二审稿,对一审稿做了8处修改。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规定,同时完善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主任委员李飞向会议作汇报时说: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既要扩大开放,也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草案二审稿提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同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并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给予优惠。草案还完善了外商投资征收的规定,明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增加了外商投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规定,并明确了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等。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桑百川介绍说:

“外商投资法中,不仅是关于外商投资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利益的保护,也应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进行管理,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均衡。比如依法经营,如果违背了中国的反垄断法,应按反垄断法依法进行处罚。另外外商投资企业也应有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这也是必要的。”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普遍认为,相比一审稿,二审稿更加成熟,保护、促进、管理三者的关系更为均衡。也有不少委员提出,草案规定相对宽泛,相关表述、条款还需细化。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赵炳昊说,《外商投资法》对于外商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法律整合和统一所带来的便利,要真正让外国投资者“定心”, 还需及时颁布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使其真正名至实归。

赵炳昊介绍说:现在草案仅有41条,远远少于2015版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170条,一方面是为了留出一些立法的探讨和发展空间,同时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留出更多空间让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尝试的体现。未来在执行中如何贯彻,尤其怎样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在地方层面如何实施,还要出台行政法规,颁布司法解释,为法律实施提供更多的补充和指引。

近来,受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去年上半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下降超过40%,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则下降了近70%,而中国全年实际使用外资突破8800多亿元人民币,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0.9%。其中,美国特斯拉和德国宝马都是大手笔加大在华投资。特斯拉独资50亿美元在上海设立的全球超级工厂从宣布签约到开工建设,仅用不到半年时间;宝马则将它与中方合作伙伴的协议延长至2040年,并增加投资30亿欧元。

从这个意义看,中国此时计划出台外商投资法,不仅从法律层面确保其更高水平的开放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也增强了外资对中国市场的信心,有利于外国投资者在华做长远规划,中国有望继续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外资投资目的地之一。

记者:丁飞、侯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