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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光职务再调整,曾为薄熙来案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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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王旭光职务再调整,曾为薄熙来案审判长


12月29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任免名单,任命王旭光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系时隔两年后,王旭光重回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任职。

据最高法官网发布的简历:王旭光出生于1965年3月,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14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2016年12月任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王旭光曾任薄熙来案审判长。

薄案后,王旭光于2014年5月进京,调到最高法新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任副庭长。

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2015年,最高法新设六个巡回法庭。王旭光出任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该庭庭长则由时任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担任。第三巡回法庭负责管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有关案件。

据新华社报道,对于第三巡回法庭的设立,最高法从现任审判长和优秀审判员中选定主审法官9名。江必新介绍,针对华东地区金融、互联网、生态环境保护等新类型案件多的特点,最高法有意识的选派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法官。

2017年7月,王旭光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谈到了从济南中院,到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再到第三巡回法庭的转岗感受。

他当时表示:“我在山东工作时间最长,从1985年到2014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参与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成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的第一批法官,巡回法庭是改革的前沿阵地,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第一线,这两项工作都充满挑战”。

“对比这些经历,我觉得在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巡回法庭,对我来说都是新的工作,但审判工作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不同的就是工作要求不同,方式方法也会有不同,正是由于这些不同才有挑战的感觉,有‘创业’的冲动。在山东工作的29年给我个人积累了职业理性,培养了对司法的理解和把握,这是基础。这几段工作经历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

2014年4月,王旭光曾发表文章《感悟法官职业的“信达雅”》。“清末思想家严复先生曾在《天演论》中提出了翻译的‘信、达、雅’境界,这一标准引起了我对法官职业的思考与共鸣,感觉法官的职业精髓也可以用‘信、达、雅’三个层面来进行概括。”

文中,他写到了自己的法官职业的思考:信法治、信职业、信国家、信自己,达事实、达法律、达地气、达各方,程序之雅、中立之雅、平和之雅、良心之雅。

王旭光简历

王旭光,男,汉族,山东费县人,中共党员,1965年3月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曾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14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2016年12月任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

2018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新京报记者 王姝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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