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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上喷泉20年收不回成本:曾用作奥运景观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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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岛海上喷泉20年收不回成本 码头争夺案中案:涉嫌侵占国有资产?

摘要:这一“临时”和“无偿”使用,持续了19年。苏正杰指责银海公司在没有经过土地招拍挂等手续的情况下,涉嫌非法经营和侵占国有资产。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吕方锐 陈锋 北京报道

山东青岛市五四广场旁的海上喷泉已经建成20年了,早已成为当地著名景点,并在2008年用作奥运景观。喷泉的建设者苏正杰却还在为收回喷泉建设的投资而奔波。

按照他和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喷泉项目建成后他应该享有项目的广告经营权。1997年起,苏正杰多次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想在喷泉周边设立大型户外广告,规划局未予批准。于是苏正杰转而要求以两块区域的经营权抵偿项目投资,一块区域是原青岛航务二公司遗弃的海上码头(下称“码头”),二是连接五四广场与音乐广场的长廊(下称“长廊”)。

问题在于,两块区域被青岛银海旅游集团公司(下称“银海公司”)所占。青岛市规划局的一份文件载明,银海公司是临时且无偿地使用两块区域,开展经营活动。这一“临时”和“无偿”使用,持续了19年。苏正杰指责银海公司在没有经过土地招拍挂等手续的情况下,涉嫌非法经营和侵占国有资产。

青岛市政府曾多次发文,试图清理两块区域,因遭遇区政府和企业的多方阻力,以失败告终。在没有获得相应权益的15年间,苏正杰坚持自费维护喷泉,保证重大节假日和活动的喷泉表演不缺席。2012年协议到期后,维护工作被安排给第三方公司,目前喷泉因失修已经多年没有喷涌过。

百米喷泉

按照苏正杰的说法,他首创了海上百米喷泉。1997年经过招投标,他名下的青岛惠特环境工程公司(后更名为青岛正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正杰公司”)与青岛市东海路建设工程指挥部(下称“指挥部”)签订了《青岛海上百米喷泉协议书》。

协议约定,正杰公司投资在五四广场中轴线海上160米处兴建海上喷泉,3-4级风力下,喷泉喷射高度不低于100米。正杰公司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和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工作。日常运行费用(除电费外)、检修维护和管理费用均由其承担。

正杰公司同意将项目产权赠与市政府。经指挥部请示青岛市政府同意,正杰公司对项目拥有15年时间(1997年12月-2012年12月)的产业经营管理权和冠名招商权及广告经营权,并可在配电室附属用房中设立经营部,收入归正杰公司。

只不过喷泉的广告冠名须经过市政府批准,安装经营广告及广告创意也须经过市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经营部业务范围须经过指挥部同意后到有关部门申报批准。15年期满后,项目交给指挥部。

指挥部总指挥迟耀庚后来提供的证词显示,自1997 年起,正杰公司多次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在喷泉周边设立大型户外广告。但规划局考虑到五四广场前的海上不适合设立大型户外广告,未予批准。

想收回喷泉建设及维护成本,只能另寻他法。

2001年1月,青岛市土地管理局、青岛市规划局联合发文提出建议,对五四广场和音乐广场之间的旅游岸线(即长廊)实行有偿使用。招标出让长廊的土地使用权,所获款项返还正杰公司。若银海公司或其他单位中标,则政府用收取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对喷泉投资给予补贴,或将喷泉经营权买断后,协议委托正杰公司对喷泉进行管理;若由正杰公司中标,则政府用土地有偿使用费抵顶喷泉项目的投资。

2001年4月,上述两单位再次联合发文,称指挥部已经撤销,建议由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作为合同履行单位。文件建议市政府将原青岛航务二公司遗弃的海上码头交由正杰公司经营使用,收益用于偿还喷泉投资。

另外正杰公司还曾多次报告市政府,要求独家经营五四广场地域范围内的旅游、商业、服务业。文件建议市政府同意这一请求。

争夺码头、长廊

迟耀庚的证词称,喷泉附近的码头本来应该拆除,因海上喷泉的建设和维护方便,经正杰公司与指挥部协商,指挥部同意正杰公司使用该码头。

后来的政府文件也显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是乐于将码头、长廊和广场的经营权交给正杰公司的。这一方面可以彻底解决海上喷泉的前期建设投入和后期维护成本,另一方面也不需要市政府额外掏钱补贴正杰公司。

问题在于,此时码头和长廊已经被银海公司占用。一份落款时间为1999年3月的青岛市规划局函复称,原则同意银海公司临时利用码头开展海上娱乐项目。待浮山湾总体规划确定后,银海公司应服从规划。前述2001年4月的文件还说明,码头是被银海公司无偿使用,并改作商业用途进行经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之后的文件中承认,由于银海公司一直经营码头和长廊,上述补偿意见一直没兑现。

另有文件证实,喷泉建成后,正杰公司每年都利用码头和长廊对喷泉进行维修养护。码头和长廊被占用后,正杰公司打捞喷泉附近海上漂浮物的船只,只能暂时停靠在北海船厂内。

青岛市有关部门也曾试图清理码头和长廊。2011年8月,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审计局曾建议,由市南区政府牵头清理码头和长廊。再由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城投公司”)牵头,把喷泉作为奥帆景观资源的一部分,通过用奥帆中心现有资源置换或现金补偿形式,收购喷泉抵销项目成本。银海公司经营的码头和长廊,清理后交由城投公司运营和管理。

但这一方案遭遇了各方阻力。

市南区政府提出,清理行动缺乏法律依据和明确意见。城投公司提出,有关部门清理完成后,待码头和长廊产权、经营权明晰后再由城投公司进行补偿和交接。

占用码头和长廊的银海公司称,码头是银海公司投资建设的,提出了“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要求。银海公司还出示了山东省高院对银海公司和正杰公司的纠纷做出的终审判决文书,称银海公司拥有码头的经营使用权。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只得承认,经多方反复磋商,终究无法协调解决城投公司、市南区政府和银海公司等单位提出的问题,因此也无法解决海上喷泉的历史遗留问题。

投资难收回

为争取到码头和长廊的经营权,正杰公司将青岛市政府告上法庭。

2004年,青岛市仲裁委做出裁决,将码头和长廊的经营权判给了正杰公司。同年,青岛市中院做出民事裁定书,又推翻了这一裁定。正杰公司认为,协议中约定“项目包括支持项目正常运行的一切有关设施”,其中应包括码头和长廊;市政府则认为,协议中并未明确码头和长廊的相关权益。法院认为,双方在权益范围的理解上存在不一致,也没有支持正杰公司的观点。

码头和长廊的经营权,始终没有落在正杰公司手中。

按照苏正杰自己计算,海上喷泉项目的建设和之后15年的维护,总计花费超过4000万元。在一份喷泉改造合约中,双方确认正杰公司研发和建设喷泉造价580万元,维修、维护成本550万元,总计1130万元。拿得出发票、经过审计认定的数额,则只有不足600万元。

喷泉建设协议中约定的属于正杰公司的权益,只有“配电室附属用房中设立经营部”一项得到落实。正杰公司将配电室建到了地下,配电室附属房屋位于五四广场东西两侧,用于出租给商户。

苏正杰称,2008年有关部门在没有提前通知、没有出具文件说明的情况下,将五四广场东西两侧的商铺拆除了。

码头和长廊权益无法落实之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议市政府确定资金来源用以补偿正杰公司。方案是,由审计部门牵头,对正杰公司的投入和应得回报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政府应补偿其的资金总额。对此,正杰公司提出8608万元补偿数额。

青岛市审计局2011年1月的有关文件显示,市政府多部门聘请专业咨询评估机构,对正杰公司提出的8608万补偿费用进行了综合评估,最终确定补偿金额为3045.98万元。评估依据是银海公司经营的码头和长廊内的摊位租金收益。

2012年协议期满,正杰公司接受了评估结果,拿到了3000余万的补偿款。但苏正杰并不甘心。他称,当时市政府有关人员以“不接受这一结果就再也没人管这事”相逼,正杰公司是被迫接受这一结果。

他还认为,码头和长廊的经营权交给他是合情合理的,不应落入银海公司手中。根据《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对海岸带的使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实行许可证制度,即通常所说的土地“招、拍、挂”。银海公司从未经过任何招投标及拍卖手续,更未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他直指有关部门将经营权给银海公司的行为涉嫌损害国有资产。

对此,《华夏时报》记者分别向青岛市政府新闻处和银海公司发送了加盖公章的采访函,以求证苏正杰的说法。新闻处工作人员接收采访函后回复,要求记者提供红头文件,方可做出答复。银海公司则始终没有回应记者的提问。

按照苏正杰的说法,2012年协议期满,喷泉交付给了市政府,由市政府聘请了第三方公司进行喷泉的维护。目前喷泉已经因为失修而多年未能喷涌;码头和长廊仍在由银海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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