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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乘客抢夺公交方向盘被判刑:与司机发生口角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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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抢方向盘、挥刀砍车 朝阳法院通报3起小纠纷引发的刑案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 通讯员王明阳)今天(9日)下午,朝阳法院通报3起辖区内发生的因小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其中包括一例因口角引发的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件。

[案例一]

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被判刑

2014年8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秦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十里堡公交车站东侧,酒后乘坐605路公交车时,因与售票员和司机发生口角,遂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的方向盘,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后司机及时将公交车停在路边,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秦某后被到达现场的民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的行为在刚着手实施后即被制止,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确已危害公共安全,最终被告人秦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刑罚。

法官介绍,近年来,因与公交车司机或售票员发生矛盾而抢夺司机方向盘或殴打公交车司机的案件并不鲜见,由于大多数此类案件未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而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日前,北京678路公交车上又发生了类似的一幕,一名女子因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未果,竟抡起手中的整箱牛奶砸向已经起步正在行驶中的司机,致使司机在躲闪中与一辆正在行驶中的小客车发生碰撞,目前该女子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

因鸣笛引口角 酒后持刀砍车

2015年11月18日晚,被告人宋某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一路口红绿灯处时,因后方汽车多次鸣笛催促而心生愤懑,下车与后车司机发生口角,气愤不过跑进路边饭店后厨拿走菜刀,出来后发现后车已不见踪影。宋某一时恼怒之下,站在马路中间持菜刀对过往车辆进行任意挥砍,将张某的现代牌汽车后备箱及左前侧车身损坏(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130元);将刘某的现代牌汽车(京BP5606)左侧车玻璃砸碎;将岳某的现代牌汽车(京BT9595)右车门划伤。后被告人宋某被控制。

酒醒后的宋某后悔不已,虽然其在案发后已经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但是由于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最终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刑罚。

[案例三]

偷拍误会 引发双方互殴

2018年6月18日傍晚,杜某与唐某夫妻两在小区路边吵架,同样居住在该小区的被告人张某恰巧从此处路过,看到二人发生争执,其正欲使用手机与朋友联系时,被杜某看到,误以为张某在用手机拍摄二人吵架的录像,便上前要求删除,张某表明其没有录像后,杜某开始对其进行辱骂,唐某过来问其走不走,张某回答“马路又不是你的”,遂双方开始大打出手,张某又找来自己的亲属杨某帮忙,最终导致被害人杜某眼部、鼻部软组织挫伤、肿胀,并致双侧鼻骨骨折,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属轻伤二级;致唐某左眼下睑皮肤挫伤伴划伤,右上臂皮肤挫伤,右腕皮肤挫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属轻微伤。

案发后,张某和杨某不仅赔偿了被害人十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还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刑罚,而另一方也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

法官提示,双方在冲动和不理智之下触犯刑罚。此类被告人一方面往往难以克制自己的情绪,面对纠纷和矛盾,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沟通方式,另一方面缺乏对于法律和规则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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