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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人占三千平米办公区 难道要“以单位为家”?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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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街道办54人占三千平米办公区,难道要“以单位为家”?

据当地媒体报道,郑州市大河路街道办事处54名员工,却占用了5层约3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办公,远超国家规定。而且记者多次追问这栋政府办公大楼是自建还是租赁的,但都吃了“闭门羹”。    

报道披露的信息显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位于郑州惠济区一座显眼、气派的11层办公楼内,办公区域为该楼西半部1-5层,建筑面积约有3000平方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规定县级及以下机关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也就是说,即便按照最高规格,该办事处办公区建筑面积也不应超过972平方米,而如今竟然超标3倍有余,人均将近60平米,难不成要“以单位为家”?

尤其令人无语的是,面对市民和记者的质疑和多次追问,当地办事处竟置之不理,既不接电话也不公开回应,在舆论监督面前采取“鸵鸟策略”,实非明智之举。

办公大楼就在那里,面积不会增也不会减。这样回避监督,实在是掩耳盗铃。不排除“违规操作”背后有隐情,比如是临时性的办公地点,果真如此,更应及时出来回应和解释。

正如当地市民指出,该办公楼不管是自建、购买还是租赁,都是用财政资金来支付的,使用的都是纳税人的钱,普通市民都有知情权。去年底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维修、处置利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都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定期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个54人的街道办事处使用3000平米办公区,留下了很多待解之问。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回应舆论关切,果断介入查清事实,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范子军(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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