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政治部原主任卢恩光案一审宣判:获刑12年
#卢恩光案一审宣判#2018年10月30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行贿、单位行贿一案。
2018年10月30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行贿、单位行贿案,对被告人卢恩光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卢恩光用于行贿的赃款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恩光为违规入党、谋取教师身份、荣誉称号、职务提拔及工作调动等,请托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给予上述人员共计人民币1278万元。1996年至2016年,被告人卢恩光为其实际控制的山东省阳谷县科仪厂、山东阳谷玻璃工艺制品厂、山东阳谷古阿井阿胶厂及北京天方饭店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获取贷款、低价收购资产、核定较低税额和破产逃避债务等,请托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帮助,直接或指使企业工作人员先后多次给予上述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6.7597万元。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恩光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卢恩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行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检举了多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阳中院
卢恩光简历
卢恩光,男,汉族,山东阳谷人,中共党员,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职称,一级警监警衔。
1984年9月至2001年3月先后任山东省阳谷县高庙王乡中学民办教师、科仪厂厂长,科技副乡长兼中学教师、科仪厂厂长,科技副乡长兼中学副校长、科仪厂厂长,乡党委副书记兼方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山东省阳谷县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山东省政协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主任。
2001年3月至2007年6月先后任华夏文化出版集团筹备组副组长、华夏日报社社长、党委书记,四川省遂宁市委副书记(挂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先后任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巡视员兼副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巡视员兼副局长。
2009年5月至2015年11月先后任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副主任兼人事警务局局长。
2015年11月任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
2016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简历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