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疑“用舆论逼死女医生” 司法局:未发现违规
央广网德阳8月30日消息(记者刘涛)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8月25日,四川德阳一名医生安女士在卷入舆论旋涡后自杀。悲剧源于此前她和丈夫在游泳时与一个13岁男孩起了冲突。此后,有网友爆料称涉事男孩的姨夫是当地一名律师,名叫王苇,冲突发生后“涉嫌利用舆论逼死安医生”。
针对这一传言,德阳市司法局昨天(29日)回应称,该律师向律师协会递交了一份声明,称自己没有参与利用舆论逼死女医生事件,并请求尽快调查清楚还原事实。德阳市司法局还证实,目前他正接受律师协会调查,暂时没有发现其执业过程中有违规行为。
8月20日,四川德阳女医生安某在当地一游泳馆游泳时,与一名十多岁的男孩子发生碰撞,并有肢体接触。安某的丈夫听说该男孩子可能触摸安女士臀部后,将男孩子短暂按入水中,并用手击打男孩子头部。随后,安某在更衣室被男孩子3名家属殴打。冲突中,双方均有人受伤。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节下,安某及丈夫向被打男孩子道歉。
就在安某及其家人认为事情已经结束的时候,第二天,男孩的家人来到安某和她丈夫的单位大吵大闹,要求医院把安某开除。之后,这一事件在网上被广泛传播,传播时却被删去了“男孩可能触摸安女士臀部”的细节,网友认为安女士丈夫仅因为发生碰撞就对孩子大打出手。由此,关于安某和她丈夫的信息被人肉搜索,其医生身份和丈夫公务员身份不断被炒作,安某情绪变得很差。直到8月25日,安某自杀身亡。
随后,有网友称,被打男孩的姨夫王苇是名律师,其可能制造了一面之词,利用舆论逼死了女医生。德阳市司法局律师公证工作科科长李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德阳律师协会已经介入调查。
李海称,直到目前,还没有接到王苇律师的任何投诉。目前掌握的情况是,该律师从执业到现在,没有发现违规行为。
女医生自杀后,事情完整细节得以传播,舆论再次反转。像上次人肉搜索女医生和她丈夫一样,这次反转的剧情中,网友将冲突中男孩就读的学校、身份证信息等陆续公布到网上,并以侮辱性词语称呼冲突中的男孩,甚至有网友将男孩母亲、小姨、姨夫以及已经去世的外公等信息全部人肉出来,并陆续公布到网上。
陷入舆论漩涡的王苇律师,被部分网友认为利用其律师身份和资源,涉嫌逼死女医生。王苇的相关信息包括电话在内也被网友公布在网上,每天有大量“声讨”王苇的电话和短信。李海称,王苇律师已经向律师协会递交了一份声明,称自己没有参与利用舆论逼死女医生事件,请求尽快调查清楚还原事实。
几天前,《新闻纵横》曾经探讨了铁路霸座现象引起的人肉搜索涉嫌违法的问题。法律专家曾提醒广大网友,在声讨和谴责时要有底线,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然而,在四川德阳的这起案件中,人肉搜索彻底失去了理智和控制,酿成了一方当事人因此身亡的悲剧,而另一方面,人肉搜索甚至公然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擅自发布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演变成了网络霸凌。
对此,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认为,人肉搜索是违法行为,不应以暴制暴。其实对双方或者站双方的网友来说,都会有一些问题。比如在发布视频的时候进行了剪辑,做了一些引导性的话语,而且如果这些没有事实依据,可能会涉及到诽谤。因为我国对于诽谤和侮辱他人都有相关规定,轻则民事侵权,重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违反刑法,会被处以治安拘留、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分。岳屾山说:“站双方的网友都有‘人肉’的行为。‘人肉’其实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获取他人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应该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而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或者提供给他人甚至直接在网络上进行公布的行为,其实也是违法的。首先是侵权,其次甚至会构成违法犯罪。”
此外,最初引爆网络舆论出现一边倒的监控视频来源也成为争议点之一。冲突发生地德阳市某宾馆泳池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监控只对公安部门提供,他们没有向其他个人提供过。而德阳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则表示案件具体情况仍在继续调查中。
对此,岳屾山律师认为,监控视频在现在的社会中起到很大的作用,包括证据的保留,甚至对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处理都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他说:“监控视频的安装应该在公共场所,不能在私密场所安装。视频的使用和保管有明确的限制,不能在看监控的时候发现这段视频有意思,就拍下来发出去,显然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或者其他人的权利。回归到本案来看,视频的保管方——游泳馆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安介入调查时,包括民事调解的时候可能都需要看该视频,这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公安机关在调取视频之后,也是有相应义务来进行保管和保密。如果是出于案情或者公众知情权需要,它可以在作出技术处理之后,比如未成年人应当打马赛克等之后再向社会公开。这是基于行政法范畴之内的做法。但对于个人来说,获取了视频之后进行了公布,可能首先就涉及到侵权的问题。而且如果在公布视频过程当中,通过剪辑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做了一些修改,发布不实信息,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那可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负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